婚外情调查取证的方法
很少有人对外遇无动于衷,一些怀疑自己的伴侣对自己不忠,但又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于是就想要去调查取证,确定这件事情。那么哪些婚外情调查取证方法才具有法律效力呢?下面是 情感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资料。
一、婚外情调查取证的方法
1、照片
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2、录音
能证明配偶和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如和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等。
3、录像
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录像。
4、手机短信
配偶与 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有时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可能通过短信联系,这种短信都可以保留作为证据。但由于短信的特点,保存比较困难,很难直接证明短信发出以及接收者,所以需要采取一些特别的手段给予保留,并且可能还需要辅助的证据才能证明婚外情的事实。
但无论如何,短信可以作为婚外情调查取证,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比如短信保留在接收者的手机中,一直未被删除,储存在手机储存空间或储存卡中,或者把手机短信固定,经公证机关公证等,以备后来作为证据使用。
5、电子邮件
有时配偶会和第三者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其中也会涉及婚外情,有些当事人也会把邮件内容打印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也有些采用公证方式对电子证据进行保留。但由于很能证实电子邮件的发出和接收者是谁,所以电子邮件单独作为婚外情证据很困难,只能作为辅助证据,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证据链条。
6、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
我们在案件中经常碰到的,有婚外情的一方曾给配偶写过保证书,保证不与某某发生婚外情关系,这样的书面材料也能帮助证明配偶有婚外情行为,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7、周围邻居、朋友的证言
取得证据的方法、婚外情调查取证方式要注意,无论是自己亲自取证,还是请其他人帮忙取证,要注意的是,都不能侵犯个人权利,否则法院不会采信。比如:多人强行闯入他人住宅,那样的话,法院不仅不会采信,在法律上还会是一种侵权行为。
婚外情怎么取证调查
重婚罪难认定“夫妻名义”取证难
重婚要求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一定要有外在表象特征:如以夫妻名义申报户口、购买及租赁住房、举行婚礼等,只要不以夫妻名义对外,就不构成重婚。说得再具体点,如果一个丈夫与第三者领取了结婚证,这就是确凿的证据;如果他与第三者居住在一起,对外“老公老婆”地介绍身份,以夫妻名义旅游聚会,那么邻居和亲友认定的证言也能有很大效力;如果男方与第三者生育子女,医院的记录上显示男方是父亲,那么这也是一个重要的证据,但是记录如果仅根据女方的陈述,或根本没有任何与男方的联系,单独生儿育女的证据的证明力就显得“势单力薄”了。
捉奸在床难证同居关系
当夫妻因一方发生“婚外情”离婚时,出于心理平衡,另一方必然想方设法取得对方“不忠”的证据,以求在离婚时,得到心理的慰藉及财产分割权益的最大化。因此,在京、沪、穗、深等各大城市,各种名目的侦探机构、调查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应运而生。当事人抱着“捉奸取证”的心态,不择手段、不惜成本。那么,费尽心机取得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的作用究竟有多大呢?就目前法律规定以及审判案例来看,即使有“捉奸在床”的直接证据,也不能必然得到法院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支持。
自家取证可被采信
如果破门而入,在自家床边,举起照相机、摄像机“咔嚓”摄下床上配偶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的照片,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较大。目前很多法官对这样的取证是采用的,他们会据此判决离婚并要求过错方向配偶支付过错赔偿金。因为在自己家里捉到配偶与第三者亲密,谈不到私闯他人住宅,所以,构不成刑事责任。但是在自家床上捉奸,行为不要过激,照片不要传播,也不要对第三者进行人身侮辱等出格行为,证据仅用于庭审举证,证据有效的可能性较大。反之,如果当事人拿着照片四处张贴、散发,侵犯第三者的名誉权是能够成立的。李律师说,即便是在自己家捉奸取证,也不应该大力鼓励,因为这样取证在双方情绪都很激动的情况下,极易引发家庭恶性案件,稍不冷静就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私闯民宅“捉奸”不合法
如果在他人(包括第三者)住宅或宾馆内收取证据,不但取的证据不被法院采纳,反而可能会吃“侵权”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