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第三者的证据是什么(小三判刑需要什么证据)

起诉小三需要什么证据

一、告小三需要哪些证据

认定第三者的证据是什么(小三判刑需要什么证据)

1、起诉小三需要的证据如下:

(1)书面证据:对方因婚外情被曝光,在情急之下写的表示悔改的保证书、道歉书等;

(2)电子证据: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短信、电子邮件或电话录音等;

(3)视频证据:把对方与第三者捉奸在床的视频录像或照片,收集此类证据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起诉小三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起诉小三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本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包括财产关系、人身关系;

2、有明确的被告,也就是能明确表达小三的姓名、住址;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

起诉小三需要什么证据?

起诉小三需要能够证明小三在明知对方有配偶的情况下任然与之有不合法男女关系的证据,证据可以包括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相关知情人的证言、能够证明两者不合法男女关系的视频或者照片等,收集的证据来源要是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认定第三者的哪些证据是关键的

法律主观:

认定第三者应提供如下关键证据:能够直接证明其夫妻一方当事人出轨的,当事人自己书写的保证书、道歉书,警方在查出嫖娼行为时做的笔录以及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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