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公证档案的问题(继承房产公证档案的问题)

有关房产继承公证的问题,帮忙解答~

有个问题希望各位达人帮助解答,我老公的爷爷在县城有一套房,格局是四间平房及一个院子,是农业局的福利房,爷爷当时只需付房价的51%即可,他有二子三女,当时这笔钱由二子一人付一半,但房产证上一直是爷爷的名字,98年他爷爷和奶奶相继去世,三个女儿表示自愿放弃继承权,但房产证上的名字一直未变更,房产证由小儿子保管,大儿子(即我老公父亲)于2006年去世,婆婆健在,公公有二女一子,现婆婆和二个女儿表示自愿放弃继承权,那该房子是不是应该由我老公和叔叔继承,房产继承公证手续怎么办呢?在房子不改建的情况下,能办理两个房产证吗?还有大概费用是怎样的?谢谢
我对楼上的朋友做一下补充。
1.关于该房子是不是应该由你老公和叔叔继承的问题是一个代位继承的问题。所谓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晚辈直系亲属可以代其位继承遗产。这里所谓的被继承人就是你爷爷,晚辈直系亲属就是你老公。
2.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你的三个姑姑已经放弃继承权。你的婆婆对该房子没有继承权,你老公的姊妹有继承权,但你老公的两个姊妹和你老公共同行使你公公的继承权,继承的份额不得超过你公公的份额。现在你老公的姊妹放弃了继承权,该房子的继承人自然就剩下你老公和叔叔了。所以该房子应由你老公和叔叔继承。
3.关于房屋遗产公正问题,因为是代位继承,其中又涉及到你姑姑和你老公姊妹放弃继承权的问题,所以你需要的材料包括:a.你爷爷和你奶奶的死亡证明;b.你公公的死亡证明;c.你两个姑姑放弃继承权的书面材料;d.你老公姊妹放弃继承权的书面材料。其中c和d两种情形,根据情况可能必须本来也要来。
4.房屋继承公正的给用好像是按面积收费的。

办理房产继承需要调档吗

1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办理落实私房政策、房改等,如果该房产已经被定义为私产,那去世人去世后可以办理继承,继承公证手续中要求提供房产证明。房产证明应该是权力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如果产权证办理中的房产可以是购房合同或发票。类似你家的情况,房产证明可以去房产部门所在地的房产部门去查档(因为针对每套房产都会有一个房产部门的底档,房产权利人的每一次变更,相关房产的一切,档案都有记载)。如果房产部门因你们不是房产登记人而拒绝查询的话,可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的时候申请由公证员去房产部门调档查询房产登记记录。
2有了房产证明了,所有继承人带上公证处要求的身份、户籍证明、相关人的单位人事档案证明材料、去世人的死亡证明及房产证明,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对遗产进行表态。
3等到继承公证书出具后,拿继承公证书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变更,领取产权证就可以了。
当然,如果该房产的性质仍然是公房,产权仍归房产部门或者产权单位所有,那办理的就是变更承租人手续了。具体手续问产权单位或者房产部门。

继承房产公证档案的问题(继承房产公证档案的问题)

来源:太原律师网页链接

补充:证人、街道居委会是无权开具房产证明的,如果是人事档案在街道可以去街道开具人事证明,如果是去世人无人事档案,居委会可以开具证明作为辅助证据。当然具体开什么证明,开谁的证明,向公证处咨询一问就都知道了。还有不清楚的可以追问。

房产继承在公证处遇到的问题

去年7月份我的91岁老父亲过世,留下一套八十几平米的房子。我是独女,祖父祖母均rn在解放前就已经过世。在办理继承手续的过程中,父亲原单位人事股的档案中仅rn有祖父的记录,祖母的记录不详。到公证处,公证员要我提供祖父祖母的记录,在矛盾中,一直拖到现在房产还没有继承。希望有人能帮我解决下这个问题。rn公证处要求提供的证明,档案,不知道要从哪里找到。
1、这是现行公证法规定不合理的地方。
2、鉴于年代久远公证处要求提供的证明和档案基本无迹可寻,可多次向公证处反映要求变通处理,请求公证员到你所在社区实地走访了解下情况。其实要证明90岁老人的父母是否死亡,显然是比较荒谬的,这个证明是根本不需要开具的。公证处这帮只拿钱不干活的二货啊。

继承房产公证档案的问题

我姥姥和老爷已经身故,现在母亲和老姨想对姥姥老爷留下的房产进行公证。rn去公证处办理公证说是需要开一个证明(不是死亡证明,是证明过世者有几个子女的证明)rn由于老爷已去世多年,原来单位由于合并档案只保存到了2000年,所以现在找不到老爷的档案了,原单位不给开证明。去了派出所,派出所说只给开死亡证明。rn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真的就办不了公证了么??rn请高人指点!!
如果原单位公证处不给开的话.就找街道办事处.
而且要按公证处的具体格式来写.
你把油箱给我.我直接发给你.
办理继承权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1、 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
2、 被继承人死亡证原件(医院的死亡证明/派出所的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1份;
3、 被继承的财产证明(如:房产证、存单、股票等)原件,复印件1份;
4、 被继承人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住所地街道办事处)证明原件1份,
内容如下;
证 明
XX市公证处:
×××(男/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地死亡,生前住×省×市(县)×区×街×号×栋×房)生前系我单位职工,经查阅其本人档案,其亲属关系及婚姻情况如下:
其父:×××,×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县)×区×街×号×栋×房(或于×年×月×日死亡);
其母:×××,×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县)×区×街×号×栋×房(或于×年×月×日死亡);
×××生前共有×次婚史,与其妻/夫×××是否原配夫妻,共生育子女×人:
儿子:×××,×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县)×区×街×号×栋×房;
女儿:×××,×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县)×区×街×号×栋×房;
……
除上述子女外,有无收养子女?有无其他子女?
×××生前有无需要供养的人?
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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