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香港人办结婚手续
各位网友,我是大陆人,但是不知道跟香港人结婚不知道怎样办手续。rn 哪位网友知道的话,请告诉于我。rn 需要详细过程·····rn 谢谢1983年3月10日,民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已征得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同意,现予公布实行。各地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应以本规定为准。
附: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为了便于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的婚姻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特作如下规定:
一、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结婚、双方自愿离婚和复婚,凡要求在国内(内地)办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甲、国内公民
(一)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
(二)所在工作单位或市、镇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和婚姻状况证明。
乙、华侨
(一)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二)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丙、港澳同胞
(一)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海员证;
(二)我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辩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作出的在其它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
(三)澳门行政局或警察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我驻港澳机构的工作人员和港九工会联合会、香港中华总商会、香港教育工作者联合会、澳门工会联合会、澳门中华教育会和澳门中华总商会的会员,持所在机构或社团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可免交(二)、(三)项规定的证明。
此外,华侨、港澳同胞在申请结婚登记时,还须持有在国外和港澳从事的职业或可靠经济来源的证明;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不在原籍登记结婚的港澳同胞还须持有原籍(或原驻地、原工作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市、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或内地两个了解情况的亲友为其出具的无配偶保证。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离过婚的,还须持有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有配偶的死亡证件;有过同居关系的,须持有脱离同居关系的协议书。
三、对于来自和我无外交关系国家(地区)的华侨同国内公民之间申请结婚登记的,须持有华侨居住国(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并经与我国和华侨居住国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的无配偶证明;取得上述证明确有困难的,根据其国内原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了解后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国内两个了解情况的亲友为其出具的无配偶保证,以及本人出具的无配偶的书面声明,由县以上民政部门会同侨务部门审查后,可予办理结婚登记。
四、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作了妥善处理的,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一方要求离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五、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按照申请结婚登记办理。男女双方持离婚后未再结婚的证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并退回离婚证。
六、申请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对婚姻登记机关所要了解的情况,必须如实提供。故意隐瞒事实或伪造证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情节严重的,提请当地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所使用的结婚申请书和结婚证,均须贴有双方当事人的照片。结婚证、离婚证加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应收取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由本人自理。
ps:内地人和香港永久性居民(香港人)结婚,一般要等五年才成为香港居民,住满七年就是永久的香港居民。 领取香港身份证
结婚后大陆人可领香发出的通行证(三个月),但该证只可住不可工作,每三个月要回来重新换一本通行证直至拿到单程证!
而且各地的进程各有快慢,据说湖北的朋友,要结婚3年后才可以申请到港定居,而且对方一定要是永久居民,你看:三年才可申请,再加五年,算一算便要八年了,建议只能耐心再等一下
如果你有一定关系的话,走其他途径。那应该很快
华侨与内地居民如何办理结婚手续呢?
华侨与内地居民结婚需要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办理并且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直接到当地的民政局去选择咨询或者办理。首先我们要明白一个问题,那就是华侨国籍并不属于中国,因此华侨与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的手续的时候要遵照一定的规定,这是婚姻法里面明确记载的。
1、按规定
根据相关的资料显示华侨结婚登记需要遵照内地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而且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有可能去办理,其中满足的条件包括有婚姻当事人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为内地或者是双方均为华侨,其次,男女双方必须要自愿结婚,同时要共同到内地婚姻登记处提出相应的申请,当满足这些条件之后,男方给您必须要满22周岁,女方的年龄必须要满20周岁以及双方之间不能够有配偶,满足这些条件之后,可以直接向当地的民政局提出申请办理相应的婚姻登记。
2、申请机关
如果是在中国境内的华侨与内地居民结婚则必须要满足一定的特殊的条件,同时要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里面的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理,要像特定的申请机关机构提出申请,比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部门或者是其他特殊指定的机关机构,当提出相应的申请之后获得批准,然后按照指定的内容和相应的条例直接到相应的机关办理,因为这本身涉及到国籍的问题,所以双方必须一定要亲自到场。
3、注意
总而言之华侨与内地居民办理结婚手续,实际上就是去到指定的登记机关去申请,只要满足相应的条件之后,可以直接到当地的民政局或者是特定机关指定的机构办理相应的结婚登记,当然其实在申请成功之后,两者的办理的手续和内地居民办理的手续是一样的,这一点无需多虑。
华侨与内地居民办理结婚手续比较麻烦,主要因为这涉及到很多的问题,所以必须要到特定的机关去申请。
同华侨、港澳同胞结婚如何办理手续?
民政部1983年3月10日专门发布的《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规定。华侨、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自愿在国内或内地结婚的,双方应到国内或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国内或内地公民须提供的证件为: 1、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2、所在工作单位或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和婚姻状况证明。 华侨的证件为:1、我驻该国的使、领馆颁布的本人护照。2、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有居住国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无配偶证明。3、若华侨是来自与我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地区),则华侨须持有华侨居住国(地区)公证机关公证的,并经与我国和华侨居住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的无配偶证明;对取得上述证明确有困难的,由国内原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了解情况后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由国内两个了解情况的亲友为其出具无配偶保证,以及由本人出具无配偶书面声明。对属此种情况的华侨与国内公民的结婚,县以上民政部门要会同侨务部门审查后,方能予以结婚登记。 港澳同胞的证件为:1、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海员证;2、我司法行政机关委托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作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3、澳门行政局或警察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若申请人为我驻港澳机构的工作人员和港九工会联合会、香港中华总商会、香港教育工作者联合会、澳门工会联合会、澳门中华教育会和澳门中华总商会的会员,则可不需上述2、3两项规定的证明。 此外,华侨、港澳同胞在申请结婚登记时,还需持有在国外或港澳从事的职业或可靠经济来源的证明;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证明。不在原籍登记结婚的港澳同胞还须持有原籍(或原住地、原工作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市、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或内地两个了解情况的亲友为其出具的无配偶保证。当事人若是离过婚的,还需持有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有原配偶死亡证件,有过同居关系的,须持有脱离同居关系的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