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缴纳包括哪些情形(什么是强制缴纳罚金啊)

行政处罚什么情况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行政处罚什么情况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有以下的情况:
(1)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违法事实确凿并有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第六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二、罚款缴纳有哪些情况
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用于罚款的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在执行的期限内,将罚款一次性缴纳完毕,是指从判决发生效力的第二指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限期分期缴纳。主要用于罚款的数额比较多,罪犯一次性无法缴纳的情况,限期分期,缴纳使罚款缴纳的时间有一定的伸缩余地,在金额支付上可以划整为零有利于罚款的执行;
3、强制缴纳。判决强制缴纳罚款,指的是期限满了。罪犯有缴纳能力,却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包括查、扣押、冻结等;
4、随时追缴。对于不能够全部缴纳罚款的人,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财产的时候可以随时追缴;
5、减少或免除缴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罚款数额或者免除罚款,这里指的不可抗拒的灾祸,主要是指因遭受水灾、火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抚养近亲亲属患有重病需要支付巨额医疗费的,没有财产可以执行的情形。

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有哪些

一、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有哪些
1、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有:
(1)被处二十元以下的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2)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处罚机关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罚人提出,行政处罚机关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3)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2、法律依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二、交通行政处罚法当场收缴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交通行政处罚法当场收缴的前提条件是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根据规定,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金刑罚适用于什么情形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罚金有以下四种适用方式:

罚金缴纳包括哪些情形(什么是强制缴纳罚金啊)

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和第393条规定的单位行贿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只能单独适用。

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例如: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只有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3.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例如,刑法第326条规定的倒卖文物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里,罚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4.复合式。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

法律依据:《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结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

法院交罚金后拿回执单去哪里

法院交罚金后拿回执单去哪里
针对法院判决后哪里交罚金法律这样说:
根据刑法第53条的规定,罚金的缴纳分为五种情况:
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一次缴纳完毕。
关于这里的指定的期限,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是指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限期分期缴纳使罚金缴纳时间有一定伸缩余地,在金额支付上可化整为零,有利于罚金刑的执行。
3.强制缴纳。判决缴纳罚金,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强制期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4.随时追缴。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5.减少或者免除缴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这里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6条的规定,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说司法解释还规定,具有上述减免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审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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