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反诉,在我国,反诉的条件有哪些
在刑事案件中可以提起反诉的情况是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案的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关的独立反请求。反诉是被告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它是被告用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特殊手段,旨在消灭先遣队本诉,让自己的主张得到成立。反诉和本诉同时存在,法院一般将反诉和本诉合并审理,但是分别审查和判处。由于本诉和反诉的同时存在,使这个案件中的每一方当事人既是原告,又是被告,既享有原、被告的权利,又承担原、被告的义务。提起反诉是有条件的有以下几点: 1、反诉必须针对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提起。比如说张三告你将其打伤,你可以反诉张三把你也打成轻微伤,但是如果你说张三老婆打你就不是反诉。2、只能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张三在甲法院起诉你,你跑去乙法院起诉他,不成立反诉。 3、提起的时间,必须在本诉起诉之后至合议庭评议之前。如果庭审都结束了,你突然想起要反过来告张三打你,那就只能作为新的诉讼来审理了。 4、反诉提出的问题必须与本诉有牵连。比如,你打张三、张三打你都是一个事情中发生的。张三起诉你大人,你却说张三欠你钱,这就完全不相干了。反诉是被告的权利,如果被告不主张的话就不会发生。不是每个案件都有反诉。
反诉是什么意思?
具个例子:我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少发的加班费10000块,最后仲裁裁定用人单位限期支付我10000的加班费,后来我发现计算错误了,应该要支付我15000才对,但考虑审理时间太久就没上诉。rn可是单位却不服裁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我,我成了被告。rn我想问,我可以在法庭上反诉原告,重新要求对方支付我15000的加班费吗? 反诉,是指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被告针对与原诉有联系的行为,提起独立诉讼请求的行为。
反诉,是被告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它是被告用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特殊手段。但提起反诉是有条件的,其条件是:(1)反诉必须针对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提起。(2)只能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3)提起的时间,必须在本诉起诉之后至合议庭评议之前。(4)反诉提出的问题必须与本诉有牵联。如原告起诉离婚,被告提出反诉,请求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本来就是无效;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按买卖合同交货,被告提起反诉,说合同本身无效,要求依法撤销。等等。反诉的目的,在于抵销、吞并本诉,使本诉失去作用,这样会使原告的起诉失去实际意义。如果两种事实没有牵联,如原告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居住的房屋所有权是他的,被告又要求原告,必须偿还欠款。这两问题没有联系,被告提出还债问题不是反诉,如有必要,应另案起诉。
被告提出反诉后,原告提起的诉讼为本诉。反诉和本诉同时存在,可合并审理,但应分别审查、判处。每一方当事人,既是原告,又是被告,既享有原、被告的权利,又承担原、被告的义务。
除了民事案件、经济案件中的被告有权提起反诉外,刑事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也有权提起反诉。
反诉与答辩有根本区别。答辩,是指民事(包括刑事附带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被告或被上诉人,针对原告或上诉人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起诉状或上诉状中提出的问题,依据事实和法律所进行的辩驳。被告和被上诉人提出答辩,这是民事、经济和行政诉讼中的必经程序,也是一项重要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应当保证他们能正确地行使这一权利,使当事人在诉讼中权利平等。至于当事人拒绝答辩,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依法审理。
反诉,是被告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它是被告用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特殊手段。但提起反诉是有条件的,其条件是:(1)反诉必须针对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提起。(2)只能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3)提起的时间,必须在本诉起诉之后至合议庭评议之前。(4)反诉提出的问题必须与本诉有牵联。如原告起诉离婚,被告提出反诉,请求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本来就是无效;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按买卖合同交货,被告提起反诉,说合同本身无效,要求依法撤销。等等。反诉的目的,在于抵销、吞并本诉,使本诉失去作用,这样会使原告的起诉失去实际意义。如果两种事实没有牵联,如原告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居住的房屋所有权是他的,被告又要求原告,必须偿还欠款。这两问题没有联系,被告提出还债问题不是反诉,如有必要,应另案起诉。
被告提出反诉后,原告提起的诉讼为本诉。反诉和本诉同时存在,可合并审理,但应分别审查、判处。每一方当事人,既是原告,又是被告,既享有原、被告的权利,又承担原、被告的义务。
除了民事案件、经济案件中的被告有权提起反诉外,刑事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也有权提起反诉。
反诉与答辩有根本区别。答辩,是指民事(包括刑事附带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被告或被上诉人,针对原告或上诉人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起诉状或上诉状中提出的问题,依据事实和法律所进行的辩驳。被告和被上诉人提出答辩,这是民事、经济和行政诉讼中的必经程序,也是一项重要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应当保证他们能正确地行使这一权利,使当事人在诉讼中权利平等。至于当事人拒绝答辩,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依法审理。
反诉是什么意思?
问题一:反诉是什么意思? 反诉,你作为被告,可以向原告提起与争议法律关系相关权利主张,要求法院判原告向你履行义务。当然,反诉要向法院提交诉状的。
问题二:什么是反诉,有什么特点? 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反诉具有以下特征:
(1)反诉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及双重性
由于反诉是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因此反诉的原告即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即是本诉的原告,即反诉的当事人是特定的,而且反诉的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具有双重性。
(2)反诉的请求具有独立性
反诉具备诉成立的要件,是一种独立的诉。反诉虽然是在本诉的诉讼程序中被告向原告提出的反请求,但是它并不因此必然地依赖本诉而存在。被告提出的反诉本身具备着起诉的要件,因此即使本诉撤回,反诉也能够独立存在,也能够作为独立的案件由法院审理裁判。
(3)反诉的目的具有对抗性
反诉之所以在本诉程序中提起,其目的就在于抵消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以达到维护其自身利益的目的。反诉的请求与本诉的请求相对立,反诉借助本诉的诉讼程序进行,法院一并审理裁判。 (4)反诉与本诉有牵连。反诉之所以产生和形成,是因为它与本诉有牵连,如果没有牵连则不称其为反诉,而是另外的诉。反诉与本诉的牵连主要表现在:反诉的原、被告与本诉的原、被告为同对一当事人;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基于同一法律事实。
此外,还有提起反诉时间的限定性。大多关于反诉特征的归纳,没能把反诉的特征与反诉的条件区别开来,把提起反诉的条件看成了反诉的特征,这给界定反诉的特征带来了很大的局限性。如前所述,反诉是一种独立的特殊之诉,因此应当将“反诉”和“本诉”加以参照,找出“反诉”不同于“本诉”之处,作为反诉的特征――即反诉与本诉在发动条件上完全不同。除此之外,反诉的最大特点应该在“反”上,这里的“反”揭示了反诉与本诉发生时空的不可逆性,也就是说,只有先存在本诉,反诉才有发生的可能,反诉对本诉在这点上具有依赖性。
问题三:反诉的特征和意义是什么? 一、反诉制度概说
(一)反诉制度的历史沿革和我国的立法现状
反诉作为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发展变化和逐渐完善的过程。
与其他一些国家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相比,我国反诉制度的立法比较薄弱,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涉及反诉的内容总共只有三个条文。这三条规定构成了我国民事诉讼中反诉制度的全部内容,但它却只涉及“反诉是被告的一项诉讼权利”、“反诉与本诉可以合并审理”、“案件审理中反诉的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等三个方面。由此可见,我国反诉制度的立法,不但条文过于简略,而且所规定的内容也不到位。不但未对反诉的概念作出界定,而且有关提起反诉的条件和审理反诉案件的程序亦未涉及。这既给理论研究带来了困难,又给审判实践造成了混乱。
(二)反诉的概念
1.关于反诉概念的界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对反诉的概念界定众说纷纭,至少有十多种看法,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以下两种:一种观点认为:“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被告人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出的旨在抵消或吞并原告诉讼请求的独立反请求,谓之反诉。”另一种观点认为:“所谓反诉,是指在本诉的诉讼程序中,被告以原告为其对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的旨在抵消、吞并或排斥本诉诉讼请求的审判请求。”
2.关于反诉的特征
反诉作为维护被告合法权益的一种手段,具有以下四个基本特征:
第一,当事人的特定性;第二,诉讼请求的独立性和关联性;第三,诉讼目的的对抗性;第四,诉讼时间的限制性。
3.关于反诉与反驳的区别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反诉与反驳均是被告享有的一项诉讼权利,是被告用以对抗原告、维护自己民事权益的一种方法。通常认为,反驳是指当事人一方提出事实和理由来反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和理由,并使其败诉的一种诉讼手段。反驳分为程序上的反驳和实体上的反驳。
反诉与反驳的主要区别是:其一,享有权利的主体范围不同;其二,目的不同;其三,内容不同;其四,作用不同。
(三)反诉的性质
反诉作为被告享有的一项诉讼权利,其法律性质如何?目前我国学术界对此研究甚少,且国内外学者在看法上存在较大分歧。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一是独立的诉讼说。即认为反诉是一种独立之诉,具有诉的完整要素。二是攻击方法说。日本有学者主张,反诉不是被告的防御方法,而是攻击方法。三是辩护方法说。前苏联诉讼法学者克列曼、施维莱尔等人认为,反诉是一种辩护方法。四是特殊形式的答辩说。
(四)反诉制度的意义
一般认为,法律设立反诉制度的积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可以利用一个诉讼程序得到的诉讼资料同时解决两个诉讼,从而达到简化程序,节省时间和费用的目的;二是可以使被告有效地对抗原告,有利于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三是可以防止法院在相关联的问题上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问题四:民事诉讼案中的被告什么情况下可以反诉?什么叫反诉 一、 反诉的概念和特征
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原告为相对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与本诉存在牵连关系的独立的反请求。其特征是:
1、反诉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反诉只能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场告提起。
2、反诉具有相对独立性,反诉只要提起,不因本诉的撤回而终结。
3、反诉目的具有对抗性,反诉可抵消、吞并、排斥原告的诉讼请求。
反诉不同于反驳。反驳是指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出各种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和理由,以否定和驳斥对方当事人的主张的一种辩论活动。
二、 提起反诉的条件
1、只能由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起。
2、只能在本诉进行中提起。
3、只能向受理本扩的法院提起。
4、与本诉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审理。
5、与本诉有牵连关系。
三、 反诉的审理
被告提出反诉后,法院应审查是否符合起诉的一般条件和反诉的特别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反诉,应予受理。被告如果在开庭过程中才提出反诉,除非原告放弃法定的答辩期利益,法院应休庭让原告答辩并另行指定开庭的期日。法院原则上应一并审理本诉与反诉,将两诉合并调查和辩论,并且一并对两诉作出裁判。在例外情况下,法院也可将反诉与本诉分开调查和辩论,并且在其中一诉已达到可作出判决的程序时,先行作出部分判决。
问题五:我上诉对方,对方提起反诉是什么意思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你是起诉,被告可以反诉,就是说你起诉别人,你是原告,别人是被告,别人反诉你,你在反诉中是被告,他是原告,一般来讲与争论事实都有关系,都属于一类的纠纷。
问题六:反诉和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是什么意思 你好,将反诉和本诉合并审理的意思。将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节省诉讼成本,提高办案效率,及时解决纠纷,故反诉只能向提起本诉的法院提起,否则就不能达到合并审理的目的。
问题七:民事诉讼的反诉在什么阶段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法庭辩论结束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新法优于旧法,提出反诉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同时,又根据新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举证期限由法官根据情况自由裁量,没有统一的时间规定;所以,好多案子,即使是当庭提出反诉,法官也认可。
问题八:本诉与反诉具有同一性是什么意思 本诉和反诉的主体都是相同的,且事由也是相同的。
问题二:什么是反诉,有什么特点? 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反诉具有以下特征:
(1)反诉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及双重性
由于反诉是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因此反诉的原告即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即是本诉的原告,即反诉的当事人是特定的,而且反诉的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具有双重性。
(2)反诉的请求具有独立性
反诉具备诉成立的要件,是一种独立的诉。反诉虽然是在本诉的诉讼程序中被告向原告提出的反请求,但是它并不因此必然地依赖本诉而存在。被告提出的反诉本身具备着起诉的要件,因此即使本诉撤回,反诉也能够独立存在,也能够作为独立的案件由法院审理裁判。
(3)反诉的目的具有对抗性
反诉之所以在本诉程序中提起,其目的就在于抵消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以达到维护其自身利益的目的。反诉的请求与本诉的请求相对立,反诉借助本诉的诉讼程序进行,法院一并审理裁判。 (4)反诉与本诉有牵连。反诉之所以产生和形成,是因为它与本诉有牵连,如果没有牵连则不称其为反诉,而是另外的诉。反诉与本诉的牵连主要表现在:反诉的原、被告与本诉的原、被告为同对一当事人;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基于同一法律事实。
此外,还有提起反诉时间的限定性。大多关于反诉特征的归纳,没能把反诉的特征与反诉的条件区别开来,把提起反诉的条件看成了反诉的特征,这给界定反诉的特征带来了很大的局限性。如前所述,反诉是一种独立的特殊之诉,因此应当将“反诉”和“本诉”加以参照,找出“反诉”不同于“本诉”之处,作为反诉的特征――即反诉与本诉在发动条件上完全不同。除此之外,反诉的最大特点应该在“反”上,这里的“反”揭示了反诉与本诉发生时空的不可逆性,也就是说,只有先存在本诉,反诉才有发生的可能,反诉对本诉在这点上具有依赖性。
问题三:反诉的特征和意义是什么? 一、反诉制度概说
(一)反诉制度的历史沿革和我国的立法现状
反诉作为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发展变化和逐渐完善的过程。
与其他一些国家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相比,我国反诉制度的立法比较薄弱,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涉及反诉的内容总共只有三个条文。这三条规定构成了我国民事诉讼中反诉制度的全部内容,但它却只涉及“反诉是被告的一项诉讼权利”、“反诉与本诉可以合并审理”、“案件审理中反诉的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等三个方面。由此可见,我国反诉制度的立法,不但条文过于简略,而且所规定的内容也不到位。不但未对反诉的概念作出界定,而且有关提起反诉的条件和审理反诉案件的程序亦未涉及。这既给理论研究带来了困难,又给审判实践造成了混乱。
(二)反诉的概念
1.关于反诉概念的界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对反诉的概念界定众说纷纭,至少有十多种看法,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以下两种:一种观点认为:“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被告人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出的旨在抵消或吞并原告诉讼请求的独立反请求,谓之反诉。”另一种观点认为:“所谓反诉,是指在本诉的诉讼程序中,被告以原告为其对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的旨在抵消、吞并或排斥本诉诉讼请求的审判请求。”
2.关于反诉的特征
反诉作为维护被告合法权益的一种手段,具有以下四个基本特征:
第一,当事人的特定性;第二,诉讼请求的独立性和关联性;第三,诉讼目的的对抗性;第四,诉讼时间的限制性。
3.关于反诉与反驳的区别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反诉与反驳均是被告享有的一项诉讼权利,是被告用以对抗原告、维护自己民事权益的一种方法。通常认为,反驳是指当事人一方提出事实和理由来反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和理由,并使其败诉的一种诉讼手段。反驳分为程序上的反驳和实体上的反驳。
反诉与反驳的主要区别是:其一,享有权利的主体范围不同;其二,目的不同;其三,内容不同;其四,作用不同。
(三)反诉的性质
反诉作为被告享有的一项诉讼权利,其法律性质如何?目前我国学术界对此研究甚少,且国内外学者在看法上存在较大分歧。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一是独立的诉讼说。即认为反诉是一种独立之诉,具有诉的完整要素。二是攻击方法说。日本有学者主张,反诉不是被告的防御方法,而是攻击方法。三是辩护方法说。前苏联诉讼法学者克列曼、施维莱尔等人认为,反诉是一种辩护方法。四是特殊形式的答辩说。
(四)反诉制度的意义
一般认为,法律设立反诉制度的积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可以利用一个诉讼程序得到的诉讼资料同时解决两个诉讼,从而达到简化程序,节省时间和费用的目的;二是可以使被告有效地对抗原告,有利于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三是可以防止法院在相关联的问题上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问题四:民事诉讼案中的被告什么情况下可以反诉?什么叫反诉 一、 反诉的概念和特征
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原告为相对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与本诉存在牵连关系的独立的反请求。其特征是:
1、反诉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反诉只能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场告提起。
2、反诉具有相对独立性,反诉只要提起,不因本诉的撤回而终结。
3、反诉目的具有对抗性,反诉可抵消、吞并、排斥原告的诉讼请求。
反诉不同于反驳。反驳是指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出各种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和理由,以否定和驳斥对方当事人的主张的一种辩论活动。
二、 提起反诉的条件
1、只能由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起。
2、只能在本诉进行中提起。
3、只能向受理本扩的法院提起。
4、与本诉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审理。
5、与本诉有牵连关系。
三、 反诉的审理
被告提出反诉后,法院应审查是否符合起诉的一般条件和反诉的特别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反诉,应予受理。被告如果在开庭过程中才提出反诉,除非原告放弃法定的答辩期利益,法院应休庭让原告答辩并另行指定开庭的期日。法院原则上应一并审理本诉与反诉,将两诉合并调查和辩论,并且一并对两诉作出裁判。在例外情况下,法院也可将反诉与本诉分开调查和辩论,并且在其中一诉已达到可作出判决的程序时,先行作出部分判决。
问题五:我上诉对方,对方提起反诉是什么意思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你是起诉,被告可以反诉,就是说你起诉别人,你是原告,别人是被告,别人反诉你,你在反诉中是被告,他是原告,一般来讲与争论事实都有关系,都属于一类的纠纷。
问题六:反诉和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是什么意思 你好,将反诉和本诉合并审理的意思。将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节省诉讼成本,提高办案效率,及时解决纠纷,故反诉只能向提起本诉的法院提起,否则就不能达到合并审理的目的。
问题七:民事诉讼的反诉在什么阶段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法庭辩论结束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新法优于旧法,提出反诉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同时,又根据新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举证期限由法官根据情况自由裁量,没有统一的时间规定;所以,好多案子,即使是当庭提出反诉,法官也认可。
问题八:本诉与反诉具有同一性是什么意思 本诉和反诉的主体都是相同的,且事由也是相同的。
反诉的条件和要求
反诉的条件和要求是什么
反诉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向法院提出与原告相对立的诉讼请求。反诉的条件和要求如下:
一、反诉的条件
1.反诉必须由本诉被告提出。
2.反诉必须在本诉进行中提出。
3.反诉必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
4.反诉必须与本诉有牵连关系。
二、反诉的要求
1.反诉的诉讼请求必须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有牵连关系。
2.反诉的诉讼请求必须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在事实或法律上有联系。
3.反诉的诉讼请求必须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在诉讼标的上具有同一性。
4.反诉的诉讼请求必须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在诉讼程序上具有牵连性。
5.反诉的诉讼请求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和条件。
综上所述,反诉的条件和要求是为了保障被告的诉讼权利,维护诉讼程序的公正和公平。在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反诉进行审查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有权提起反诉。”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也对反诉的条件和要求进行了具体规定。
反诉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向法院提出与原告相对立的诉讼请求。反诉的条件和要求如下:
一、反诉的条件
1.反诉必须由本诉被告提出。
2.反诉必须在本诉进行中提出。
3.反诉必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
4.反诉必须与本诉有牵连关系。
二、反诉的要求
1.反诉的诉讼请求必须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有牵连关系。
2.反诉的诉讼请求必须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在事实或法律上有联系。
3.反诉的诉讼请求必须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在诉讼标的上具有同一性。
4.反诉的诉讼请求必须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在诉讼程序上具有牵连性。
5.反诉的诉讼请求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和条件。
综上所述,反诉的条件和要求是为了保障被告的诉讼权利,维护诉讼程序的公正和公平。在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反诉进行审查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有权提起反诉。”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也对反诉的条件和要求进行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