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认证机构设立的形式(设立认证机构的条件)

电子签名认证服务机构

法律主观:

电子认证机构主要解决电子商务活动中交易参与各方身份,资信的认定,维护交易活动的安全,是电子认证的认证实施主体。电子签名认证机构的权利和义务(一)电子签名认证机构的权利1.要求申请者提供真实资料的权利:对个人申请人,一般要求提供个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寻呼、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资料;对单位申请人,除对具体的申请人要求提供上述个人资料外,还要求提供单位名称、单位主页地址、单位营业执照号、工商税号、单位地址、单位电子邮箱、单位所属行业类别、电话、传真等资料;认证机构在遵循合法程序的条件下有权对上述内容进行调查、审核。2.收取费用的权利:认证机构有权向签署者收取费用。(二)电子签名认证机构的义务1.颁发证书的义务:认证机构应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证书,并将证书内容公布于认证机构的存储器内。认证机构在向申请人颁发证书前应确认下列情况:(1)列于即将颁发的证书中的人就是未来的签署者;(2)将颁发证书中的信息是正确的;(3)未来的签署者合法拥有私密钥,此私密钥与证书中列的公开密钥构成功能性密钥对并且可以用来生成数字签名;(4)证书中所列的公开密钥可以用来验证由签署者拥有的私密钥生成的数字签名;(5)数字证书中所使用的公钥算法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会被攻破。2.中止证书的义务:在证书的有效期间内,收到签署者或其代理人的有关中止证书的申请后,认证机构应中止该证书,并在指定地点发布中止的通知。以上就是电子签名认证机构的权利和义务的介绍。电子认证技术的出现,使得电子商务交易参与各方的身份和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有了技术上的保障.认证机构主要解决电子商务活动中交易参与各方身份,资信的认定,维护交易活动的安全,是电子认证的认证实施主体。

电子签约的实名认证是怎么回事?

电子认证机构设立的形式(设立认证机构的条件)

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事业单位签署电子合同,都必须要实名认证,不经过实名认证签署的电子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1) 《合同法》第十三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当事人的身份主体,需要通过实名认证来锁定。

2) 《电子签名法》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

(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二)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

(三)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

因此,通过实名认证,持有权威CA机构颁发的数字证书,使用当事人自身的证书,对合同进行数字签名,记录了签署主体身份信息及签署时间的合同数据,才是有效的电子合同数据。因此,实名认证是保障电子合同有效性的必要条件。

结合当前司法实践案例,建议最好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因为,第三方认证机构对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具有认证能力,所以,一旦发生纠纷,在审判过程中对文件真实性的判断具有积极作用。

但是,在认证时,申请人还应该对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资质进行核实。据工信部公示信息,目前全国共有48家具备电子认证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各大组织可以通过任意一家完成“身份认证”。

目前,契约锁已经联合多家CA 数字认证中心,为企业及个人用户提供实名认证服务,通过颁发不可篡改的数字证书确保网上签署身份合法、有效,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这时候问题来了,用户会担心自己的身份信息、合同内容等会被泄露,对于这个问题,契约锁已通过多维度加密防固措施,来保障用户数据安全:

1) 微服务架构,通过堡垒机负载均衡进行内部服务访问,保障服务安全;

2) 用户登录凭证在独立的登录认证子系统中管理,凭证数据高强度加密,防止凭证泄露导致的非法访问;

3) 用户身份数据、合同业务数据均在各自独立的子系统中存储,AES256强度加密;

4) 合同文件数据,需使用合同参与方数字证书访问,文件数据本身AES256强度加密,文件分割打散存储;

5) 生产环境的数据安全是通过管理制度确认的,只有账号密码的人可以看,普通员工是无法查看的,账号密码的管理有三方面管控,技术、法务、高层以及配合制度管理。

保证“您的信息只能您可见”!

申请认证机构的程序?

申请认证机构的程序是先提出申请,进行材料审查,进行受理后出示受理单,审查的同时进行网上公示,并且专家对其评审,经认监委决定准予许可后就送达认证机构的证书。
程序,是管理方式的一种,是能蒸民凶够发挥出协调高效作用的工具,在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或者说现代化建设中,应该充分重视它的作用,应该不断地龙龙趋将击府棵巩我们的工作从无序整改到有序。
认证机构是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有某种资质,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的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认证机构的设立要件
(一)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二)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
(三)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四)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
(五)认证机构董事长、总经理(主任)和管理者代表(以下统称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相关规定要求,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从事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还应当具备与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
设立外商投资的认证机构除应当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外方投资者取得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认可机构的认可;
(二)外方投资者具有3年以上从事认证活动的业务经历。
设立外商投资认证机构的申请、批准和登记,按照有关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折叠编辑本段机构举例
认证机构,是指具有可靠的执行认证制度的必要能力,并在认证过程中能够客观、公正、独立地从事认证活动的机构。
即认证机构是独立于制造厂、销售商和使用者(消费者)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第三方机构,故称认证为第三方认证。国内认证机构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简称CQC)、兴原认证、方圆认证、船级社认证、华夏认证等。
折叠编辑本段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 认证机构的主管部门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
认可机构:在中国认证机构认可机构为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只有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才可以出得到国家法规的认可及各国实验室互认.
国际互认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制度在国际认可活动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其认可活动已经融入国际认可互认体系,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是国际认可论坛(IAF)、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和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的正式成员。目前我国已与其他43个国家和地区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认可机构签署了互认协议,已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64个实验室认可机构签署了互认协议。如国外大型认证机构TUV南德、TUV莱茵、SGS、UL、CSA、ITS、VDE、JQA、NPS、NQA等在中国成立的实验室,都必需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认可,所以实验室应取得CNAS的认可也就是按照国际ISO17025实验室管理体系动作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0号,2003年9月3日公
布,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6年2月6日第- -次修改)第九条、第十条、第
十一条。
第九条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i J]批准,并在批准范围
内从事认证活动。未经批准,彳刊可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
第十条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三)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
(四)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五)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
从事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迓应当具备与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
查等技术能力。
第十一条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认证机构资质,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外,还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外方投资者取得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认可机构的认可;
(二)外方投资者具有3年以上从事认证活动的业务经历。
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认证机构资质的申请、批准和登记,还应当符合有关外商投资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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