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房子过户给孩子(房子过户给孩子需要什么手续)

父母的房子怎么过户给子女

父母的房子过户到孩子名下有以下三种方式:
1、赠与过户。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需要先去相关的部门进行公证,然后再进行房屋鉴定,后办理过户手续。赠与的方式及费用,需要契税和公证费。五年以内的房产赠与过户,只缴纳总房款的2%的公证费和11.5%的契税,父母赠与子女房产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2、出让过户。以出让的方式办理过户。出让的方式及费用主要费用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如果房产满五年,免征营业税及个税,只需要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如果房产未满五年,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
3、房产继承。继承的方式将房产留给孩子是税费最少的一种方式,这一过程只需要缴纳极少的登记费和印花税。子女通过继承方式取得房产证满5年之后,如果再出售该房产时没有其他物业,则可同时免缴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只需要缴纳少量的交易手续费。
房产继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被继承人去世,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
2、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
3、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
父母过户给子女房子,需要以下手续:
1、房屋评估: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2、继承公证:房产继承人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继承公证书(携带证明资料:死亡证明书、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遗嘱);
3、房屋测绘:在办理产权登记之前,房产继承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理房屋面积测绘、转绘手续,并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
4、继承登记:房产继承人应该携带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领取并回执。带资料审核通过后,取得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房产继承过户所需资料证明如下: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件;
2、被继承人房产证原件;
3、被继承人单位开具的履历表可以证明与继承人的关系;
4、继承人身份证。
综上所述,房屋过户到一方需要双方携带身份证件、婚姻状况的证明、购房合同、房屋的相关产权证等资料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表格与存量合同;等待审核、缴纳有关税费;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父母房子可以过户给子女吗

法律主观:

父母的房子过户给子女方式有三种:
1、以继承的方式办理过户,但这种情况需要发生在父母一方死亡的情况下。这种情形税费支出最低,无需缴纳增值税、个税和契税,只需要缴纳公证费。
2、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先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办理房屋评估作价和房屋鉴定,最后办理过户。
办理赠与过户,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契税和公证费。赠与过户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因为赠与是无偿受赠的行为,但是需要受赠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公证费。
3、以出让的方式办理过户,这种情况较为常见,也就是,通过买卖的方式按照交易的程序办理过户。
过户的主要费用有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三种。其中房产满5年,免征增值税,免征个人所得税,只需要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如果房产未满5年,则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同时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

法律客观:

父母房子过户给孩子(房子过户给孩子需要什么手续)

《 不动产登记 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 不动产权 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 个人所得税 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 抚养 或者 赡养 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 法定继承人 、 遗嘱继承 人或者受遗赠人。 前款所称受赠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四条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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