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
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一、汇票介绍
汇票是最常见的票据类型之一,我国的《票据法》第十九条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
二、出票人
是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出票人对持票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票据在提示付款或承兑时必须付款或者承兑的保证责任。收款人及正当持票人一般是出口方,因为出口方在输出商品或劳务的同时或稍后,向进口商付出此付款命令责令后者付款。
三、受票人
又叫“付款人”,是指受出票人委托支付票据金额的人、接受支付命令的人。进出口业务中,通常为进口人或银行。在托收支付方式下,一般为买方或债务人;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一般为开证行或其指定的银行。
四、收款人
是凭汇票向付款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人。是汇票的债权人,一般是卖方,是收钱的人。
汇票的其它内容介绍
一、票据行为
汇票使用过程中的各种行为,都由票据法加以规范。主要有出票、提示、承兑和付款。如需转让,通常应经过背书行为。如汇票遭拒付,还需作成拒绝证书和行使追索权。
二、特征
1、从当事人方面来看,汇票在出票时,其基本当事人有三方: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2、汇票是委付证券,是一种支付命令,故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的资金来源。
3、远期汇票须经承兑。承兑是汇票独有的法律行为。它是指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种票据行为。汇票一经承兑,付款人就取代出票人而成为票据的主债务人。
4、付款日多样化。汇票除有见票即付的情况外,还有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等情况。
汇票上必须记载的事项有哪些
汇票上必须记载的事项有: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1、表明“汇票”的字样
不同种类的票据,有不同的作用。为使各种票据在使用中不致混淆,所以,出票人在签发汇票时,应当专门注明所签发的票据是汇票。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在汇票的当事人中,除出票人和受票人外,还有同出票人具有真实委托付款关系的付款人,因此,出票人应当在汇票上向付款人书面注明无条件支付,在汇票的实际使用中,一般以“见票即付”、“于到期日无条件支付”等文字来表示。
3、确定的金额
汇票属于金钱证券,没有记载确定的金额,便无法进行支付所以,汇票必须记载确定的金额。金额的记载可以用本币表示,也可以用约定的其他货币表示。
4、付款人姓名
汇票必须明确记载付款人姓名,以保证持票人或收款人在汇票到期时可向付款人提示汇票并请求付款。付款人一般是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的银行等第三人;在有些情况下,出票人可以将自己列为付款人。
5、收款人姓名
我国票据法规定必须记载收款人姓名,这是根据我国的国情,有利于防止欺诈行为和保证票据流通的安全。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也把收款人名称规定为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但是,也有英国等国,将收款人事项作为相对记载事项,可记载收款人,也可以不记载具体的收款人。
6、出票日期
这是指票面上记载的出票行为进行的日期。在付款日期的四种方式中,除见票后定期付款外,见票即付、出票后定期付款和定日付款三种付款方式都与出票日期紧密相关。其中:见票即付是汇票所记载的出票日期确定后的见票即付;定期付款和定日付款都是以出票日期为起点计算定期或定日的。
7、出票人的签章
这是指出票人制作票据时,必须在票据的正面签署自己的真实姓名,或者加盖自己的印章。如果属于法人,出票人还要求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签名。出票人通过签章;证明该出票行为是由出票人进行的,由出票人承担法律责任。
银行汇票的有效期是什么
银行汇票自出票之日起两年内为有效期,持票人在有效期内可持汇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出票银行不得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为由拒绝付款。
银行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为提示付款期,超过一个月的话,该票据则会失效,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可以要求出票银行重新签发票据或以其他方式付款。
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事项
1、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银行汇票是指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汇票的银行。多用于办理异地转账结算和支取现金,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有使用灵活、票随人到、兑现性强等特点,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
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
1、表明“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行签章(汇票专用章、经办人员名章)。
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二十三条
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