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的流程(国际贸易的流程)

国际贸易操作流程

法律主观:

1.客户询盘。2.报价磋商。3.签立订单。4.下达生产通知。5.验货。6.制备基本文件:制作出口合同,出口商业发票,装箱单等文件。7.办理商检。(以下是船务流程)8.租船订仓:9.安排拖柜,将货物运送到货代仓库。10.委托报关:11.获得运输文件:12.准备其他文件:商业发票、FORMA原产地证书或一般原产地证、装运通知、装箱单。13.交单:13.1.采用L/C收汇的,应在规定的交单时间内,备齐全部单证,并严格审单,确保没有错误,才交银行议付。13.2.采用T/T收汇的,在取得提单后马上传真提单给客人付款,确认收到余款后再将提单正本及其他文件寄给客人。13.3.如果T/T收汇的,要求收全款才能做柜的,要等收款后再安排拖柜。拿到提单后可立即寄正本提单给客人。14.业务登记:每单出口业务在完成后要及时做登记,包括电脑登记及书面登记,便于以后查询,统计等。

法律客观:

国际贸易的流程(国际贸易的流程)

《争端解决谅解》规定的争端解决程序基本上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磋商、斡旋和调解、专家小组、上诉程序。(一)磋商磋商是争端解决的第一个程序阶段,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员为使相互间的争议问题得到解决或达成谅解而进行国际交涉的一种方式。由于磋商解决争端问题是争端各当事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有利于所达成协议的执行,因此这一阶段是争端解决的必经阶段,也是世界贸易组织所提供的争端解决方式。《争端解决谅解》第4条规定,某一成员方认为另一成员方在其境内采取的措施影响了世界贸易组织所管辖协议的实施,并损害了该成员方的利益,可提出要求磋商的请求,另一成员方应对此请求给予同情的考虑,并提供充分的磋商机会。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任一成员方在被提起磋商请求时,有提供磋商机会的义务。《争端解决谅解》第4条还规定了磋商的具体程序和各个阶段的具体时限:1.某一成员方提出磋商请求后,接到请求的成员方应白收到请求的10日内对该请求作出答复(但在双方同意情况下可不受此时限约束),并在收到请求后30日内开始进行磋商。如果接到请求的成员方未在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0天内作出答复,或者在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开始进入磋商程序,则提出请求的成员方可直接请求设立一个专家小组,以便直接进入争端解决的专家小组阶段。2.磋商请求应由请求磋商的成员方向争端解决机构及有关的理事会和委员会通报。请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提出请求的理由,包括对请求事由的鉴定和对起诉的法律依据的提示。3.磋商应在保密状态下进行,磋商的内容不妨碍任一成员方在下?步诉讼程序中享有的权利。4.自收到磋商请求之后的60日内,争端各当事方未能达成解决争端的一致意见,则起诉方可在仍日期限届满时要求设立一个专家小组。如果在60日期限内各当事方?致认为磋商无法解决他们之间的争端,则起诉方可在60日期限内就提出设立专家小组的请求。5.紧急情况下的特别时限规定。在涉及易损坏、易腐烂货物等紧急情况下,成员方应在收到请求后不超过10日内进行磋商,如果在收到请求后的20日内磋商未能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则起诉方可请求设立专家小组。在紧急情况下,争端各当事方、专家小组及受理上诉机构应尽最大努力加速完成诉讼程序。6.参与磋商的成员方以外的某一成员方如果认为正在进行的磋商所涉及的问题对其有重大贸易利益,可自磋商的请求分发之日起10日内,向参与磋商的各成员方和争端解决机构通告其参加磋商的愿望。若参与磋商的各成员方同意其提出的理由,则可参与磋商。如果要求参与磋商的请求未被接受,则该成员方可直接向有关成员方提起要求磋商的请求,以开始另一个磋商的程序。(二)斡旋、调解和调停这一程序不是争端解决的必经程序,根据《争端解决谅解》第5条的规定,只有在争端各当事方自愿接受的情况下才可进行。争端的任何当事方在任何时候均可请求斡旋、调解和调停,该程序可在任何时候开始,也可在任何时候终止。如果在提出磋商请求后的60日内已进入斡旋、调解和调停,则起诉方应在自磋商提起之日起至要求设立专家小组之前留出60天的时间。如果在60日期限内各当事方?致认为斡旋、调解和调停不能解决该争端,则斡旋程序终止,起诉方可于仍日内提出设立专家小组的请求。对进入斡旋、调解和调停程序的案件所涉及的具体情况,特别是在此期间争端各当事方所持的立场应予以保密,并且各当事方在此期间所持立场在斡旋、调解和调停失效后,对其今后的诉讼并不起作用,不影响其按规定应享有的权利的行使。如果争端各当事方一致同意,在专家小组丁作的同时,仍可继续进行斡旋、调解和调停。(三)专家小组程序在争端各当事方经磋商达不成一致或一方对磋商的请求未予以答复的情况下,应起诉当事方的请求,争端解决进入专家小组程序阶段。该程序是整个争端解决程序中最为复杂的部分,也是最为重要的部分。专家小组经过对案件的审查所作出的决定往往直接决定了案件的处理结果,因而《争端解决谅解》对专家小组程序作了非常详细的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多边投诉程序及第三方当事人根据《争端解决谅解》第9条的规定,如果不止一个成员方就同一问题请求设立专家小组时,可设立一个单一的专家小组同时处理各不同当事方的起诉。虽然如此,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各当事方的权利不应受到任何损害。如果就同一问题的投诉设立了不止一个专家小组,应尽量考虑由相同的人员充任专家小组成员。根据《争端解决谅解》第10条的规定,对于在将由专家小组处理的问题上具有重大利益的成员方,可向争端解决机构通报成为该争端案件的第三方。第三方应有机会向专家小组提出意见并提交书面报告,其所提交的书面报告也应分发给争端各当事方,并应在专家小组报告中得到体现。2.制定专家小组工作进程时间表《争端解决谅解》第12条第3款规定,在争端各当事方就专家小组的组成及其职权范围达成一致后的I周内,专家小组成员应尽快确定工作进程时间表。根据附录3第12条的规定,专家小组的工作进程一般应以下述时间表为准、但处理具体个案时允许有所变动:(1)接受各当事方的第一次书面文件:起诉方为3?6周,被诉方为2?3周;(2)与各当事方举行第一次实质性会议、第三当事方会以:1?2周;(3)接受各当事方书面反驳:2、3周;(4)与各当事方举行第二次实质性会议:1、2周;(5)向各当事方分发专家小组报告的陈述部分:2、4周;(6)接受各当事方对报告陈述部分的评论:2周;(7)向争端各当事方分发包括调查结果及结论在内的临时报告:2、4周;(8)当事方请求重新审查部分报告的期限:1周;(9)专家小组进行审核,包括与各当事方可能举行的附加会议:2周;(10)向各当事方分发最终报告:2周;(11)在各成员方之间传

一般做外贸的流程是什么?

要详细点的
  外贸出口 流程 一般分五步完成,下面对每一步进行详细分解。
  第一步,签订外贸合同之前之后的工作
  1.签订外贸合同之前的业务调研和业务关系建立。.
  与异国商人做买卖,由于语言和地域空间上的局限,使得我们要承担更大的风险,特别是资信风险,此外还有对进口地区法律,风土人情的不了解和运输航线长等诸多因素都将大大增加不确定因素的发生,从而使风险成本成倍增加.因此,出口调查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在做外贸业务之前一定要对出口地市场做一番详细调查,弄清楚进口商的底细和当地市场的行情,以及航运路线和码头的情况.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不打无准备的仗.
  配合以我们对外商情况的了解去谈判,去签外贸合同,我们的主动性会明显增加.
  然而,一笔业务的成交往往需要供求双方经过口头或书面数回合甚至十数回合的 询盘 、发盘、还盘,并以最终的接受或确认接受而终止.这些回合之间的往来文件组成了外贸合同的基本条款.然而哪些重要条款是需要我们在签订外贸合同之前反复斟酌的呢?这主要有品名、数量、包装、价格、装运、支付、保险七项:
  a.品名
  品名的选择也有学问,不同品名征收不同的关税。品名选择的好,可以合理地避税。比如冷冻薯条,我们可以用薯制品代替它,也可以用冷冻蔬菜替代它,以至于我们可以选择一个关税较低的品名。
  b.数量
  数量条款需要注意单位的使用和不同产品溢短装机动幅度.
  c.包装
  要结合工厂的实际经验和客户的要求。
  d.价格
  价格应该是买卖双方共同关注的焦点.对于出口商来说恰当的报价很重要,不能胡乱报价,这就要掌握一个原则:”不能遗漏费用的计算”.
  出口报价通常使用 FOB , CFR , CIF 这三种报价。对外报价时,应该按如下步骤进行:明确价格构成,确定成本,费用和利润的计算,然后将各部分合理汇总。
  FOB :成本+国内费用+预期利润
  CFR :成本+国内费用+预期利润+出口运费
  CIF :成本+国内费用+预期利润+出口运费+出口保险费
  ·核算成本
  实际成本=进货成本--退税金额(注:退税金额=进货成本/(1+增值税率)X退税率)
  ·核算费用
  (1)国内费用=包装费+(运杂费+商检费+报关费+港杂费+其他费用)+进货总价X贷款利率/12X贷款月份
  (2)银行手续费=报价X手续费率
  (3)客户佣金=报价X佣金比率
  (4)出口运费
  (5)出口保险费=报价X110%X保险费率
  ·核算利润(利润=报价X预期利润率)
  关于 FOB C3报价的核算:
  明佣:FOBC3报价=实际成本+国内费用+客户佣金+银行手续费+预期利润
  暗佣:佣金不算在合同价之内.
  e.装运
  要注意问题:
  (1)船龄
  (2)及时发送装船通知,特别是在FOB, CFR 条件下.装船通知要严格按照 信用证 要求制作(如果是 信用证 业务).
  f.付款
  目前 国际贸易 主要采用三类付款方式:电汇, 信用证 和托收
  ·电汇
  又分为交货前电汇和交货后电汇.
  交货前电汇,主要作为定金,预付款等
  交货后电汇,交货完成后,电汇全部或部分余额货款以完成付款.
  ·信用证
  目前信用证一般采用不可撤销、保兑、跟单信用证.
  信用证业务较为复杂,一般套用已有格式根据具体情况稍加改动.在外贸合同签订之后,一定要立即敦促进口商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及时合理开立有效信用证.
  一拿到有效信用证就立刻备货或与工厂签订国内购货合同;如果公司出现资金短缺且条件符合,可以拿着有效信用证到银行打包放款,或者在取得全部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后向银行申请出口押汇.
  ·托收
  包括D/A承兑交单,D/P付款交单.在D/P项下还有远期付款交单,
  在远期付款交单项下还有信托业务,即进口商凭信托收据从银行获得货运单据,代表银行去码头提货.
  g.保险
  需要注意的问题:
  (1)保险险种和费率,
  (2)保赔地点,
  (3)保险金额,视不同情况而定,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10%投保.
  (4)保险日期,应至少为装船期的前一天或等于装船日.
  2.外贸合同的签订后的崔证、审证、改证.
  崔证、审证、改证
  外贸合同签订之后,应立即催促买方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开立有效信用证。接到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之后立即组织审证,看看信用证是否符合合同条款,是否有我方做不到的条款,是否附有软条款陷进等。在收到信用证以后,应立即作如下的检查:
  a.买卖双方公司的名号和地址写法是不是和发票上打印的公司名号和地址写法完全一样?
  b.信用证提到的付款保证是否符合受益人的要求?信用证的款项对吗?
  c.信用证的金额总数应与合同相吻合并包括该合同的全部应付费用。
  d.付款的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除非对某些特定的国家或某些特定的进口商,出口商通常要求即期付款。在远期信用证条件下,汇票的期限应与合同中所规定的一致。有一种信用证要求开立远期汇票,但却可即期支付,这种信用证被称为“假远期信用证”,其对受益人所起的作用与即期信用证是一样的。
  e.信用证提到的贸易条款是否符合受益人原先提出的要求?
  f.是否赶得上在有效期和货运单据限期内把各项单据送交银行?
  g.能提供所需的货运单据吗?
  h.有关保险的规定是否与销售合同条款一致?超过销售合同中规定投保范围的任何费用应由申请人负担。投保金额。绝大多数信用证要求按 CIF
  发票金额的110%投保。
  i.货物说明(包括免费附送的物品)、数量和其他各项写对了吗?
  如果按上述各条目检查的时候发现有任何遗漏或差错,那么应该就下列各点立即做出决定,采取必要的措施:
  —能不能更改计划或单据内容来相应配合?
  —是不是应该要求买方修改信用证,修改费用应该由哪一方支付?
  若有疑问,可向本单位的联系银行或通知行咨询。但有一点请记住:只有申请人和受益人及有关银行共同同意,才有权决定修改。
  第二步,备货,托运, 报检
  #备货
  1.跟工厂签订供货合同.
  2.对供货质量要根据我方要求严格控制.
  3.头程运输问题,
  即从工厂到码头的运输.如果这一段运输安排不妥善将是一个费用发生点.特别是在以FOB条件成交的情况下,需要提前与指定船公司取得联系.书面确认好所有费用.最好在合同签订之前安排这些事情.如果不能与指定船公司达成书面文件,可与买家协商更换船公司.
  #商检
  报检 工作一般由工厂来安排,`
  报检 程序:
  报验-交商检费-商检局抽样化验或技术鉴定-获得商检换证凭单-换取出境货物通关单-(签发品质证书,如果需要)
  报检所需单据:
  报检委托书、报验单、发票、箱单、合同和信用证复本、其他证书
  #托运
  报检的同时安排托运,向货运代理发送 海运 委托书安排租船订舱.
  注意提前与货运代理取得联系,安排头程运输,使得每个工作环节紧扣,节省时间和费用.同时准备付给船公司运费的外汇,以及时取得提单.
  第三步,报关装船
  报关工作一般由货运代理来完成.
  报关程序:报关程序: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结关
  报关所需提供的单据:
  1.出口货物 报关单 (盖公司章和法人章)
  2.装货单或运单(盖长条章)
  3.商业法票(盖长条章)
  4.出口收汇核销单(要记下核销单号)
  5.代理报关委托书(代理报关时用)
  (前五项为代理报关时必须单据)
  6.购货合同(不用商检或采用电子换单的商检不用提交)
  7.各类许可证
  8. 海关 认为必要时应交验的外贸合同,产地证,和其他有关证明(如保单,信用证复本,商检通关单等.)
  第四步,结汇收款
  付完运费后,就能从船公司或货运代理那儿获得正本 海运 提单,核销单(退税联), 报关单 (退税证明联).
  拿到提单后,根据不同的付款方式,可以将以下单据直接寄给国外进口商或送交相关银行:
  1.正本提单
  2.商业法票
  3.箱单
  4.原产地证明
  5.保险单
  6.其他要求单据
  一般情况下,寄给国外客户的文件抬头非出口人的,出口人要给文件背书.(盖长条章即可)
  #交货前电汇
  将发票和核销单提交银行结汇,获得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以后凭以退税.
  再直接将正本提单,发票,箱单,原产地证证明书,保险单等寄给客户清关提货.这是最安全的收汇方式.
  #交货后电汇
  出口商将正本提单,发票,箱单,产地证,保险单等寄给客户清关提货,提完货,进口商电汇款.出口商收到外汇款项之后,拿着发票和核销单去银行结汇.获得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以后凭以退税.这是最不安全的收汇方式.
  #信用证付款
  在信用证业务项下(特别是远期信用证),拿到正本提单后,如果资金出现短缺,可以拿着提单和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去银行押汇,或者直接去银行议付.
  一般情况下(根据信用证规定)需提交的单据:
  发票,
  箱单,
  提单,
  产地证,
  许可证,
  跟单汇票,
  其他可能还需要受益人证明等.
  把上述信用证规定的单据送交银行议付(议付行一般都是通知行),
  或者寄全套单据给开证行,——议付行审核通过,议付垫款——议付行再把单据寄往开证行——开证行审核通过后付款.开证行的付款是终极付款,没有追索权.
  #托收(薯条业务)
  是卖方凭以汇票和/或其他单据委托当地银行转托进口地银行向买方收款的结算方式.主要有D/A,
  D/P两种.托收属于商业信用,对买卖双方都有较大的风险,但较之于直接汇款风险还是较小的.但总的来说,托收对卖方不利.因为卖方的货物出运后,付款主动权在买方手里.
  一旦价格下跌,汇率波动买方就有可能拒绝付款赎单.因此非资信好的客户,托收慎用.要做好充分的调查研究.
  操作 流程 :
  卖方提交单据和汇票给受托行,受托行转托进口地往来行作为收款行,进口地收款行根据托收委托书向买方发出进口待收赎单通知书,
  买方确认,到期付款或承兑付款,代收行通知出口地托收行款已收讫,托收行付款给卖方.
  对于远期付款交单D/Paftersight,银行还可以独立地凭信托收据(TrustReceipt)把单据提前借给进口商去提货,但此时,货物所有权仍归银行所有.在没有出口商授权的情款下,代收行承担信托风险,否则,由出口商承担.
  第五步,核销退税
  #核销
  银行收到钱后,通知出口人结汇,并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专用联.出口企业拿着以下文件:
  1.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专用联
  2.外汇管理局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3.出口收汇报关 单证 明联
  4.商业法票
  5.核销报告表
  去外汇管理局核销,在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专用联,出口收汇报关 单证 明联上加盖”已核销”印章.
  #退税
  去国税局退税需要提交的文件:
  1. 报关单 ( 出口退税 证明联)
  2.出口商业法票
  3.结汇水单或收货通知书(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专用联)
  4.产品征税证明(檄款书)
  5.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
  6.进货增殖税发票抵扣联
  7.于 出口退税 有关的资料

国际贸易流程是怎么样的?

国际贸易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交易前的准备、交易磋商、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和交易善后。


交易前的准备阶段,主要是进行市场调研,了解目标市场的需求和供应情况,同时制定出口计划,明确出口的目标和策略。这一阶段是国际贸易的基础,需要进行充分的市场分析和计划制定。


交易磋商阶段,主要是买卖双方进行谈判,就商品的质量、数量、价格、交货期、支付方式等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这个过程需要双方充分沟通,明确各自的需求和条件,最终达成双方都满意的协议。


合同签订阶段,是在交易磋商的基础上,将协商的结果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形成合同。合同需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后续的履行提供依据。


合同履行阶段,是按照合同的规定,双方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如卖方按时交货,买方按时付款等。在这个阶段,需要双方密切配合,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交易善后阶段,是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进行的一些收尾工作,如质量反馈、售后服务等。这个阶段可以帮助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贸易关系,为未来的合作打下基础。


以上就是国际贸易流程的主要步骤,每个步骤都需要双方的充分沟通和配合,才能确保贸易的顺利进行。同时,随着全球化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国际贸易流程也在不断简化和优化,为全球的贸易活动提供了更多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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