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消费者权益法调整的对象是哪些)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消费者权益法调整的对象是哪些)

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内容

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民法典的一部分,在总则篇、物权篇、人格权编、侵权责任编等几方面都有相关规定。《民法典》从多角度多层次强调消费者权益保护,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更细分了具体保护的内容和侵权的处罚方式。

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怎样的
《民法典》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民法典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犯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民法典》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应当优先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现行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多部法律法规,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旅游法》、《广告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八条将消费者等特殊人群合法权益的保护纳入民法典中,从而使得对消费者保护成为了民法典的一部分。
从法典的角度来看,能够更充分的发挥民法典私法的作用,完善民法典对于弱势群体特殊保护的体系;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有利于消费者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实现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规特点如下:1、以专章规定消费者的权利,表明该法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宗旨。该法列举的消费者权利有之多,体现出较高的保护水平。2、特别强调经营者的义务。首先,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其次,以专章规定了经营者对特定消费者以及社会公众的义务。3、鼓励、动员全社会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承担责任,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督。4、重视对消费者的群体性保护,以专章规定了消费者组织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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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二)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未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未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方法的;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作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的;(三)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景区、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存在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四)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规定的;(五)其他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是什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是:
1、消费者为生活消费而进行活动时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2、消费者购买商品所应该享有的权益;
3、消费者使用商品所应该享有的权益;
4、消费者接受服务时所应享有的权益。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来看,其是为了保护现代消费社会中的弱者而产生的。将消费者的范围局限于个体社会成员是基于对个体社会成员弱者地位的认识。
消法中的消费者是指非以盈利为目的的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消费是由需要引起的,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各种需要,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本身体现着消费者一定的经济利益需求。任何人只要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目的不是为了将商品或者服务再次转手,不是为了专门从事商品交易活动。
从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中可以看出我国对于消费者保护的决心和优先性,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与商品的正常流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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