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如何投诉、调解(欺骗消费者怎么投诉)

消费者投诉找哪个部门!

消费维权如何投诉、调解(欺骗消费者怎么投诉)

消费者投诉找哪个部门!

一、消费者维权投诉找哪个部门
消费者维权投诉可以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商检部门和人民法院。
国务院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方面,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明确分工如下:
1.在生产、流通领域中,凡属产品质量责任问题,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所属各级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负责查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配合。

2.在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生产、经销掺假产品、冒牌产品的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查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配合。
3.在市场上倒卖、骗卖劣质商品的行为,凡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查处;需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协助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协助。找法网提醒您,凡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查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

二、消费者打维权官司注意什么
消费者打维权官司注意的有:
1.保存消费证据消费者在进行消费活动中,一定注意向销售方索取购物凭证或服务收据;
2.明白消费者享有的权利;
3.注意相关的诉讼时效期限;
4.选择合法的维权渠道解决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

三、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途径哪些
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寻求解决的途径: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委员会调解;
3.向有关部门申诉;
4.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协会怎么处理消费纠纷

 按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纠纷的程序是,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有5条,这5条途径任消费者自主选择: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4、根据仲裁协议约定申请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后,进行调查了解情况,有必要约谈经销商或者生产商,而后进行调解,调解的目的是使双方都能得到满意。调解前有必要双方提出调解底线,再经消协作双方工作,最后签订调解。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协会如何投诉

法律主观: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的形式如下: 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有以下内容: (一) 投诉方及被投诉方基本情况。投诉方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消费者委托 代理 人进行投诉的,应当向消费者协会提交 授权委托书 ; (二) 具体的投诉内容。损害事实发生的过程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 (三) 具体的 证据 。消费者有义务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消费者协会一般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 (四) 具体的投诉请求; (五) 投诉的日期。 下列投诉不予受理: (一) 没有明确的被投诉方; (二) 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三) 经营者事前已经向消费者真实地说明商品存在瑕疵等情况; (四) 争议各方已经达成和解(调解)协议并履行,且无新理由和相关依据的; (五) 消费者提供不出任何必要证据的; (六) 法院、有关行政部门、仲裁机构已受理、处理的; (七) 法律、 法规 明确规定应由指定部门处理的; (八) 不属于《消法》调整范围的其他情况。 消费者协会在接到投诉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的函件。投诉案件受理后,一般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调解。案情复杂,情况特殊的,征得双方同意可延长至三个月。

法律客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投诉维权途径有哪些

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主要有五种维权的途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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