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一、合同转让、变更、解除、终止条件下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一)合同转让条件下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完毕之前,发生的合同主体变更。合同转让后,新的合同主体取代了原来的合同主体(全部转让),或者新的合同主体与原合同主体成为合同的共同主体(部分转让)。不论合同主体如何变更,合同的内容并没有因此发生变化,新的合同主体应受原合同中合同条款的约束,这一约束当然包括受伸裁条款的约束。
因此,合同转让,合同主体的变更并不影响仲裁条款的独立性,伸裁条款对新的合同主体继续有效。发生纠纷后,仲裁庭的伸裁权仍可基于主体发生变化后的合同。除非当事人对此另有约定,或者在受让债权债务时受让人明确反对或者不知有单独仲裁协议。
(二)合同变更条件下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合同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完毕之前,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所作的变动。双方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对原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包括对纠纷解决方式的条款予以变更。
合同变更后,在双方当事入之间即产生了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原有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约束当事人。因此,原伸裁条款是否仍然有效,取决于双方当事人是否对其进行了修订或者是否对纠纷解决方式进行了变更。
(三)合同解除、终止条件下伸裁条款的独立性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全部履行的情况下,合同法律效力的终止。合同解除有两种方式,即单方解除和双方当事人协议解除。根据《仲裁法》第19条判断,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对于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如果解除合同的协议规定了新的争议解决办法或者直接取消了仲裁条款,则原先的仲裁条款不再有效。
仲裁协议的独立性指的是什么?
仲裁协议的独立性指的是什么仲裁的原则
1、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自愿接受仲裁解决争议事项。它是仲裁制度中的基本原则,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2、仲裁独立原则。仲裁独立原则是指从仲裁机构的设置到仲裁纠纷的全过程,都具有依法的独立性;
3、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解决纠纷的原则;
4、一裁终局原则,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的基本原则有那些?
1、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仲裁制度基本原则中的根本,是仲裁制度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石;
2、仲裁独立原则,仲裁的独立,指的是从仲裁机构的设置到仲裁纠纷解决的整个过程,都具有依法的独立性;
3、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解决纠纷原则,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解决纠纷原则,是公正处理民事经济纠纷的根本保障,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所应当依据的基本原则。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些特征,同时又有自己的特殊性。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愿原则,这是仲裁制度的一个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双方自愿,并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当事人双方有权自愿选择仲裁机构,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当事人有权约定仲裁程序中依法可约定的事项。仲裁独立原则,这是法律赋予仲裁机构和仲裁员的权力,也体现出仲裁机构的独立性职能。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解决经济纠纷原则,根据事实,就是在仲裁审理过程中,要全面、客观、深入地查清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包括纠纷发生的原因、发生的过程、现状及各方的争议所在,通过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曲直,为适用法律打下良好基础。符合法律规定,就是仲裁庭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确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确定承担责任的方式以及赔偿数额的大小。不能撇开法律,随心所欲。????????????????????????????????????????????????????????????????????????????????????????????????????????????????????????????????????????????综上所述所谓仲裁的基本原则,是指《仲裁法》规定的仲裁组织和仲裁参与人进行仲裁活动所必须遵守的基本的行为准则,具有概括性、基础性和指导性的特点。????????????????????????????????????????????????????????????????????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条(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十四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