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怎么上诉?
1、诉状;2、身份证;
3、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文件;
4、户口本(有子女的)
5、出生证明(有子女的);
6、证据(原告根据诉讼请求提交,被告根据答辩目的提交)。
二、具体方法步骤
1、确认合法婚姻存在。
具体讲,就是在起诉离婚时:第一,有结婚证。第二,不存在重婚行为。
2、确认具体管辖法院。
关于民事诉讼的管辖,规定比较繁杂,最好去咨询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是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
一般来讲,如果夫妻双方都未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比如被劳教或监禁),就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即原告必须在被告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如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则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3、准备诉讼材料。
一、诉讼材料包括:
1、诉状;2、身份证;
3、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文件;
4、户口本(有子女的) 5、出生证明(有子女的);
6、证据(原告根据诉讼请求提交,被告根据答辩目的提交)。
二、诉状不需要写的太复杂,言简意赅,说明问题即可。建议咨询律师。
三、证据要根据你的诉讼请求来提交。比如你要求分割房产,就应该提交房产存在以及价值的证据。如果你认为被告存在虐待行为,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就应该提交能证明被告存在虐待行为的证据。
4、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立案庭递交诉讼材料,申请立案。
5、立案庭经过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向原告发送《缴费通知书》(有的法院还有《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受理通知书》等文书)。原告凭《缴费通知书》缴纳诉讼费后,立案工作即告完成。
6、一般来讲,自立案之日起1-2周内,案件会由立案庭分配到审判庭或速裁庭具体办案法官手中。
7、办案法官接到案件后,会在1-2周内要求被告来领取传票应诉。在被告领取传票后,办案法官可能会要求原被告双方来法院进行一次庭前调解。这次调解一般没有记录,只是口头询问双方的态度意见。如果双方愿意调解,法官可能会要求原告撤诉或者按照双方的要求出具准许离婚的《民事调解书》;如果无法调解,法官一般会在1-3周内安排开庭(这个时间只是一般情况,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审限的规定,即使再迟些,也是合法的)。
8、开庭至少3日前,法官会通知双方来领取传票,确定开庭的时间、地点。
9、开庭时,原告被告须携带全部诉讼材料,并携带证据原件。开庭的程序一般是:
1、书记员查验出庭人员身份;
2、法官宣布法庭纪律(未经许可不准发言,关闭手机,等等);
3、法官依次询问原告、被告是否申请法官回避;
4、原告读诉状;
5、被告读答辩状;
6、法官依次询问原、被告是否愿意调解(如都愿意调解并能达成调解协议,则同上面的第七步;如无法调解,则继续下面的步骤); 7、原告出示证据并质证
8、被告出示证据并质证
9、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0、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11、原被告依次发表最后辩论意见;
12、法官宣布休庭,诉讼参加人检查庭审笔录,如无误,即签字确认(一般来讲,当事人每页都签字,并在最后一页签署时间。代理人只需在最后一页签字并签署时间)。
10、法官根据庭审情况,做出裁判意见,能调解的,制作《民事调解书》;撤诉的或者根据法律需要移送管辖的,制作《民事裁定书》;不能调解也不撤诉的,制作《民事判决书》。
11、法官通知双方当事人来领取调解书、裁定书或判决书。
12、当事人签收裁判文书。对于可以上诉的裁判文书,要注意一定要在上诉期内上诉(裁判文书会在最后一页写明上诉期,裁定是10日,判决是15日)。
特别注意事项
1、合法的离婚途径只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除此之外,再无他法。
2、法律没有什么“分居2年”“自动离婚”这样的规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你们就算分居200年,也不会“自动离婚”。
3、夫妻双方谁先起诉谁,并不会影响法院判决的结果。
4、1994年2月1日前已存在的婚姻关系,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这之后的,一律不认定为事实婚姻,以非婚同居关系处理。
即1994年2月1日之后,必须有结婚证,才算存在婚姻关系。
5、在女方怀孕或终止妊娠一年内,非因特殊原因(如确证子女非双方婚生子),原则上男方不得起诉离婚(但女方不受此限)。
6、离婚案件,就三大问题: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直接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和财产分割(包括已有财产的分割和共同债权债务的分割)。
7、如果没有吸毒赌博遗弃虐待行为或其他恶劣行为且能证明的,一般第一次不会判离。原告也不要上诉,等半年以后,再第二次起诉,这次一般可以判离。这个时间总共需要1年左右。
8、如果一方第一次起诉被终审判决判不离的话,该方在6个月内不得再起诉。但另一方不受此限。
9、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审限是3个月,普通程序是6个月。这个是一般性规定,案情复杂的可能会被延长。
10、诉讼离婚的费用,主要是诉讼费(诉讼请求在20万元以下的,收费不超过300元;具体标准请查阅《诉讼费缴纳标准》或向当地法院咨询)。如果申请财产保全、先于执行的话,也会有费用。另外就是律师费。
上诉离婚的程序
上诉离婚的程序:当事人对一审离婚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的内容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原审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后,第二审法院认为还是应判决离婚的,可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对于财产等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怎样上诉离婚
法律分析:当事人对离婚案件一审判决不服的,应在判决书送达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的上诉状应当向原审法院提出,法律对于上诉案件进行审查,符合上诉条件的,会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