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行政调解(对医疗事故调解结果不服怎么办)

行政调解的法律依据

法律主观:

根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的规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医患纠纷进行调解。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 医疗过失 行为的报告或者 医疗事故 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对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受理;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此鉴定结论,既是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的依据,又是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的依据。卫生行政部门在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础上,通过说服双方当事人,促进协议的达成,使 医疗纠纷 得以解决,这就具有行政调解的性质;同时,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处理决定不提出异议,不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复议申请,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这个处理决定便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中的有关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 。

法律客观:

医疗事故赔偿行政调解(对医疗事故调解结果不服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 一审 人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 ,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医疗事故调解注意事项

病员及其家属认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而向有关部门提出医疗事故处理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
受理部门
(一)本市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有:市、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
(二)市、县级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辖区内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同级卫生局医政部门承担。
(三)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对县级市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而要求重新鉴定的案件,以及市市范围内医疗机构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局医政处承担。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有关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尸体解剖:凡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或对死因有争议的,病人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均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尸检申请。尸检申请应在死后四十八小时内提出。尸检由市卫生局指定的医学院校病理解剖教研室进行。双方当事人中有拒绝或拖延尸检而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
(二)关于病史资料的查阅:病员及其家属在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后,可以指派一至两名代表(包括律师)在医院或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陪同下,查阅一次病案,允许摘录复制。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程序及时限
(一)病员家属要求追究医疗责任时,首先向医疗单位的医务处(科)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由医疗单位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讨论,并出具书面结论。
(二)病员或其家属对医疗单位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相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三)医疗事故或事件鉴定申请,限于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申请。
(四)对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苏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
(五)对苏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江苏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
(六)江苏省医疗事物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如对结论不服,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手续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应办理以下手续:
(一)填写“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资料;
(三)按规定预付鉴定费。鉴定后,若属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单位支付;不属医疗事故的,由病员或家属支付。
政策依据
(一)《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遇到医疗事故怎么办?

遇到医疗事故纠纷,该怎么办呢?
什么是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误诊采取治疗措施不当导致病员智力、身体不同程度损害或漏诊延误时机造成损害的事故。
病人看病,医疗机构是需要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治病救人的。如果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出现医疗事故后,该如何正确处理?一起了解一下。
1、保留相关重要证据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病历资料包括两部分,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客观性病历资料和第十六条规定的主观性病历资料,对客观性病历资料,患方可以要求复印,对主观性病历资料,患方虽不能要求复印,但可以要求封存。
注意!这两种病例资料在诉讼中被采用的可能性大小:客观性病历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及民事诉讼的法定证据。主观性病历只能供医学会鉴定时参考,法院一般不会采用。因此,对病历资料的封存是你是否胜诉的关键,由于病历资料往往掌握在医院手中,院方可能会对病历资料做手脚,患者方必定要将所有资料详实地复印好并进行封存一式多份,装入档案袋用胶水粘好进行封口,交由患者方、律师、医院方在封口处签名和加盖医院公章,以此资料作为将来鉴定的依据。
2、了解医疗事故赔偿范围
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损害赔偿具体怎么算?
1.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计算公式: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计算公式: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计算公式: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计算公式: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计算公式: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计算公式: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但是,怎样才能获得医疗事故赔偿呢?
首先,必须要做医疗事故鉴定,医疗机构会根据不同的医疗事故等级对患者做出相应的赔偿。
医鉴办接受三种形式的委托:
第一种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第二种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以上两种为诉前鉴定。
第三种为诉中鉴定,法院根据案件事实要求鉴定的,主审法官认为有必要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
正式委托书;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鉴定费的收据。
【医疗事故等级】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医疗事故等级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将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的伤残等级为一至十级:
1.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0%;
2. 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赔偿指数90%;
3.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赔偿指数80%;
4. 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四级伤残,赔偿指数70%;
5.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伤残,赔偿指数60%;
6.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赔偿指数50%;
7.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七级伤残,赔偿指数40%;
8.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赔偿指数30%;
9.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九级伤残,赔偿指数20%;
10.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
患者及其家属在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或诉诸法律时,注意: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不属于残疾;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宜超过2人;对于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的,不能按照残疾的标准索赔。
3、医疗事故具体处理流程
【调解】
产生医疗纠纷,首先建议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
调解方式如下
1. 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解释,加强与患方的沟通,消除误会、化解矛盾。
2. 和解:医患双方通过沟通,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的,应当签订协议书,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
3. 第三方调解:医疗纠纷可以由卫生行政部门第三方来进行行政调解。第三方处于居中地位,通过规范教育,说服引导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司法鉴定】
如果不能调解成功,可以进行司法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结果起诉维权。司法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一般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法律起诉】
司法鉴定之后可以进行起诉,法院审理裁判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对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不服的:
1. 不服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 不服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期间原一审判决不生效。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期满未上诉或两审终审后,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在遭遇到医疗事故时,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吗。
发生医疗纠纷后,“闹”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找律师未尝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快方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小知识】
医疗事故纠纷属于过错推定责任,医疗机构不能证明自己在实施医疗行为无过错,则推定为医疗机构有过错。
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版权声明:如无特殊标注,文章均来自网络,本站编辑整理,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请自行分辨。

本文链接:https://www.shbk5.com/falv/860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