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

仲裁生效后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吗

已经正式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是没办法申请撤销的,从拿到仲裁裁决到仲裁裁决书正式生效的时间一共有6个月,意思就是在6个月之内,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仲裁裁决,撤销仲裁裁决也有严格的条件限制。

一、生效仲裁裁决如何申请撤销?      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是不能申请撤销的,《仲裁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做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提出。      第60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      2、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4、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的行为二、仲裁的基本特点有:      1、保密性      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同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证人、翻译、仲裁员、仲裁庭咨询的专家和指定的鉴定人、仲裁委员会有关工作人员也要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对外界透露案件实体和程序的有关情况。因此,可以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商业信誉。      2、便捷性      仲裁程序简便,气氛平和,审期短,费用低。      3、自愿性      当事人的自愿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点。除当事人协议仲裁外,在仲裁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可以自主选定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代为指定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可以约定仲裁是否公开进行;可以约定仲裁是否书面审理;可以自行和解或者自愿调解;可以自主约定裁决书是否写明争议的事实和裁决的理由等等。      4、专业性      仲裁机构的仲裁员是来自各行业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专家,精通专业知识、熟悉行业规则,对公正高效处理纠纷,确保仲裁结果公正准确,发挥着关键作用。      5、一裁终局制度      严格意义上来讲仲裁裁决并不是从做出以后就马上生效的,但是6个月之内都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仲裁裁决就会正式发生法律效力。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执意不履行的,对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还能申请撤销吗

怎么样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

可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冲裁裁决的撤销程序。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仲裁法》中规定的程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首次将这一制度引入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扩展资料:

劳动仲裁的开庭和裁决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第三十二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三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四条 仲裁员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或者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解聘。

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三十七条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机构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四十条 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申请。

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四十五条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第四十六条 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怎么样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为了保证裁决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得错误的裁决得到纠正,我国仲裁法赋予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力。具体申请流程和我一起来看看吧。一、怎么样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1、由于仲裁采取的是“一裁终局”制,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但为了保证裁决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得错误的裁决得到纠正,我国仲裁法赋予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力。      2、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必须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

二、应当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      仲裁裁决撤销申请的受理法院《仲裁法》第58条规定: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7)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另外,可申请撤销涉外仲裁的情形是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分别是: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时效问题《仲裁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第60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4.处理结果对撤销仲裁的申请,人民法院有以下三种处理方式:      (1)驳回申请。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裁决不符合法定撤销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驳回申请的裁定;      (2)撤销裁决。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裁决符合法定撤销情形之一的,可作出撤销裁决的裁定;      (3)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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