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消费者安全权(消费者的安全权指的是什么)

消费者权益包括哪些方面?

规定消费者有九大权利: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简称安全权。为了使这一权利真正得到实现,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简称为知情权。该项权利表明: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了解商品或服务的有关真实情况;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有义务真实地向消费者说明有关情况。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简称为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简称公平交易权。根据《消法》的规定,这项权利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交易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什么是消费者安全权(消费者的安全权指的是什么)

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简称为求偿权。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简称为结社权。获得有关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简称为获得有关知识权。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人格尊严是消费者的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受到尊重是消费者最起码的权利之一。在实践中,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权大量表现为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物品,甚至限制消费者人身自由的行为。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简称监督权。

 

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

法律对消费者安全保障权的规定,其含义有两个方面:
其一,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即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享有生命安全权、健康安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受到安全保障的权利。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享有生命不受侵犯的权利。如果因为商品的缺陷而导致消费者伤亡,经营者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权。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享有的身体健康不受损害的权利。如果因为服务设施的缺陷而致使消费者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经营者就侵犯了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权。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享有的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财产损害包括财产在外观上的损毁和内在价值的减少。财产安全不仅是指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是否安全,更重要的是指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以外的其他财产的安全。如果消费者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致使其他财产受到损害,同样是损害了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
其二,经营者有义务保障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这就要求经营者必须做到:
(1)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应当符合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没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应当保证符合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要求;
(3)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安全的商品和服务,要事先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标明或说明正确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方法;
(4)发现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有严重缺陷,即使消费者采用正确使用方法仍可能导致危害的,应及时告之,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5)经营者提供的消费场所和环境必须具有必要的安全保障的措施,使消费者能在安全的环境中进行消费或接受服务。例如,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实际生活中,侵害消费者安全权的现象非常普遍,通常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例如,为了牟取非法利润,招徕顾客,一些不法分子在普通白酒中加敌敌畏冒充“茅台”,用福尔马林泡毛肚、凤爪、水产品(如海参、尤鱼等),在菜油中掺柴油,出售变质、发霉的各种食物等。这些商品不仅不能满足人们的正常需要,反而会损害人们的身体健康,甚至会致消费者死亡。
(2)制造销售假药、劣药。药物本来是用来治病救人的,但是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赚钱,置人们的生命健康于不顾,以非药物冒充药物,病人服用后,根本不能对病情产生缓解及解除作用,延误疾病的治疗;有些假药中还掺杂有害成份,不仅耽误治病,而且使病情加剧。例如,一些不法分子用泥土、鸡饲料、淀粉或廉价药品加上伪装,冒充抗生素及名贵药品出售,造成消费者中毒或死亡。
(3)出售过期变质的食品、药品。出售过期、变质的食品以及过期、失效的药品等侵犯消费者安全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有些经营者将已经过期的商品打上新的日期,欺骗消费者。
(4)机电产品等商品缺乏安全保障。这些年来,一些地方曾发生了多起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爆炸伤人和电风扇、电热毯、电热杯、洗衣机等漏电致人伤亡的事件。
(5)化妆品有毒有害。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美的追求也渐为时尚,化妆品致人损害的案件也越来越多,有些生发水不仅没有生出头发,反而使原有的头发脱得精光,一些润肤膏不仅不能美容反而致人容貌毁损,还有些化妆品甚至含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的有害物质。
(6)服务方式不安全。如理发师使用工具不当或者不消毒致顾客受伤或者被传染疾病,浴室水温过高烫伤顾客,浴室地板没有防滑功能或防滑设施致顾客摔伤等等。
(7)营业场所和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导致的安全事故。如有些旅馆房屋楼梯老化腐朽致顾客摔伤;有些商品、饭店、旅馆电源外露致顾客触电等等。
(8)第三人造成的伤害。近年来,在经营场所发生的第三人损害消费者权益案件日益增多,如消费者在餐厅消费时因第三人设置的炸弹爆炸而伤亡、消费者入住宾馆被第三人杀害、消费者在商场消费时被第三人抢劫、顾客在浴场被第三人刺伤等案件。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这类由于第三人侵权甚至犯罪导致用户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的案件,在受害人向第三人或犯罪分子求偿不能转而向经营者索赔时,经营者往往以自身未实施侵权行为由进行抗辩;相同的案件在不同法院审理的结果大相径庭。对于上述事件,作为直接加害人的第三人是直接、主要责任人,但是并不能排除经营者的一切义务和责任。经营者应该承担保障消费者安全的义务;如果未尽到这一义务,未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安全保障的经营场所和环境,一旦发生对消费者的侵权行为,消费者有权向经营者索赔,而经营者也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消费者权利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就消费者的主要权利作出了规定,其中就包括了:知情权、安全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知权、人格尊严受尊重权、监督权,等几大权利。
(一)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简称安全权
安全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人身安全权在这里是指生命健康权不受损害,即享有保持身体各器官及其机能的完整以及生命不受危害的权利。财产安全权,是指消费者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本身的安全,并包括除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务之外的其他财产的安全。
消费者保障法为了能使这一权利得到实现,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也就是说,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品和服务符合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家用电器不允许有漏电、爆炸、自燃等潜在危险存在。对于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社会普遍公认的安全、卫生要求。
(二)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简称知情权
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现代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新的消费品品种日益增多,一些商品的使用要求越来越复杂,消费者需要对商品和服务作必要的了解。他们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以及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三)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简称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权根据自己的消费愿望、兴趣、爱好和需要,自主地、充分地选择商品或者服务。主要内容有:
消费者协会——新闻通报会1)有权自主选择经营者;
(2)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
(3)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购买或接受服务;
(4)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四)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简称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如果经营者违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进行交易,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主要表现在:一是有权获得公平交易条件。如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交易条件。二是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如强迫消费者购物或接受服务、强迫搭售等。[page]
(五)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简称求偿权
消费者行为研究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既可能人身权受到侵害,也可能财产权受到侵害。人身权受到的侵害,包括生命健康权,人格方面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受到侵害。财产损害,包括财产上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指现有财产上的损失,如财物被毁损,伤残后花用的医药费等。间接损失,指可以得到的利益没有得到,如因侵害住院而减少的劳动收入或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而得不到劳动报酬等。
享有求偿权的主体,是指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受害者。受害者包括:
(1)购买者,即购买商品为己所用的消费者;
(2)商品的使用者,即不是直接购买商品为己所用的消费者;
(3)接受服务者;
(4)第三人,即在别人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其他消费者。
(六)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简称结社权
虽然我国消费者行为有很多政府机关从不同的侧面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但是消费者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团组织仍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我国,目前消费者社会团体主要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地方各级消费者协会(或消费者委员会)。消费者依法成立的各级消费者协会,使消费者通过有组织的活动,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简称获得有关知识权
消费者获得有关知识的权利,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而且也是实现消费者其他权利的重要条件。特别是获得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可以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效地寻求解决消费纠纷的途径,及时获得赔偿。
(八)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简称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
在市场交易过程中,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受到尊重,是消费者应享有的最起码的权利。人格尊严指人的自尊心和自爱心。其权利包括消费者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关系到各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处理好民族关系,促进国家安定的大问题,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九)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简称监督权
消费者监督具体表现为: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者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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