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生育险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法律分析:有生育险的,产假期间工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与其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从法律上保证了女性的产假为带薪休假。产假期间工资发放具体如下:
1、如果没有参加生育保险那么产假工资按照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如果已经参加生育保险那么在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这也就是自己的产假工资,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是为了保障女性职工不会因生育而减少收入。
社保机构按照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支付职工在生育产假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1、生育津贴;
2、生育的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1、如果没有参加生育保险那么产假工资按照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如果已经参加生育保险那么在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这也就是自己的产假工资,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是为了保障女性职工不会因生育而减少收入。
社保机构按照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支付职工在生育产假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1、生育津贴;
2、生育的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产后工资发放标准
产假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1、保胎假工资:休假期间工资按照病假发,但是需要医院开具相应的证明。
2、产前15天休假工资: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资的八成发。
3、产后假工资: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实际得到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当然两者也不能同时享有。
4、哺乳假工资:六个半月按照工资的八成发,如果还有延长,则按实际工资的七成发。
《劳动法》只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有对女职工生育可以歇产假的规定。按照《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女方24岁之后生第一个孩子的,属于晚育,男方可以享受一周的带薪护理假。这个规定是对晚育的一种奖励,同时也是为了母婴的健康。只是一些企业在执行时往往打“折扣”。
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另外享受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女职工产假不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此外,对于晚育的职工,各地还有一定奖励假的规定。如北京市规定,晚育(24周岁以上)的女职工,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职工享受;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1、保胎假工资:休假期间工资按照病假发,但是需要医院开具相应的证明。
2、产前15天休假工资: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资的八成发。
3、产后假工资: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实际得到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当然两者也不能同时享有。
4、哺乳假工资:六个半月按照工资的八成发,如果还有延长,则按实际工资的七成发。
《劳动法》只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有对女职工生育可以歇产假的规定。按照《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女方24岁之后生第一个孩子的,属于晚育,男方可以享受一周的带薪护理假。这个规定是对晚育的一种奖励,同时也是为了母婴的健康。只是一些企业在执行时往往打“折扣”。
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另外享受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女职工产假不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此外,对于晚育的职工,各地还有一定奖励假的规定。如北京市规定,晚育(24周岁以上)的女职工,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职工享受;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