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律服务(法律服务是什么)

法律援助是什么法律服务

法律分析: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申请医疗法律援助的公民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即申请人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什么是法律服务(法律服务是什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法律援助是什么法律服务

法律主观:

法律援助的意思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非政府设立的合法律所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是有专项经费的。

法律客观:

《法律援助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制定本条例。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公共法律服务是指

公共法律服务是由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提供的,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具体包括:为全民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开展公益性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活动等。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举措? 一是法治宣传。创新普法教育形式,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二是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是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救济措施。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原则,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推动将民生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落实刑事诉讼法关于法律援助范围的规定,完善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的衔接机制。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健全法律援助质量考评机制。
三是法律顾问。实施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依托“民主法治村(社区)”等创建载体,深化开展村(社区)事务“法律体检”,完善乡规民约等社会自治规则;帮助群众解决在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社会保障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引导人民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
四是法律服务。做好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代理工作,为群众解决就学、就业、就医等民生问题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拓展公证业务领域,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纳入公证范围;引导司法鉴定参与劳动争议、医疗、交通肇事等领域的矛盾纠纷化解;组织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做好家庭邻里纠纷、继承、土地承包流转等法律服务工作。
五是纠纷排查化解。巩固发展传统人民调解工作,拓展规范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网上矛盾纠纷调解模式,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健全律师参与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和信访工作机制,推动各类矛盾纠纷在法治的轨道上得到妥善解决。 总结:公共法律服务是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四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鼓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村民委员会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人民调解工作,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非诉讼法律服务包括什么

法律分析:非诉讼法律服务包括:
1、法律顾问;
2、公司业务;
3、证券;
4、金融;
5、知识产权;
6、招标、投标;
7、建设工程。
法律服务,简称“法服”,是指律师、非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专业人士或相关机构以其法律知识和技能为法人或自然人实现其正当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排除不法侵害、防范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提供的专业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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