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
劳动仲裁办案规则如下: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查明事实,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及时裁决。对当事人适用法律一律平等;
2、仲裁委员会及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3、仲裁庭在仲裁委员会领导下依法处理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办案规则主要注意在委员会领导下,遵循法律法律,依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以下简称争议),规范仲裁办案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拓展资料:劳动仲裁制度的基本法律特征?
(一)实行“裁审自择”制度所谓裁审自择,就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发生争议后,赋予他们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自由选择权利。即当事人根据劳动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争议发生后达成的书面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选择仲裁的不再诉讼,选择诉讼的不再仲裁。也就是通称的“双轨制”。它是对“一裁二审”、仲裁作为必经程序的“单轨制”的改革和完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查明事实,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及时裁决。对当事人适用法律一律平等;
2、仲裁委员会及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3、仲裁庭在仲裁委员会领导下依法处理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办案规则主要注意在委员会领导下,遵循法律法律,依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以下简称争议),规范仲裁办案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拓展资料:劳动仲裁制度的基本法律特征?
(一)实行“裁审自择”制度所谓裁审自择,就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发生争议后,赋予他们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自由选择权利。即当事人根据劳动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争议发生后达成的书面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选择仲裁的不再诉讼,选择诉讼的不再仲裁。也就是通称的“双轨制”。它是对“一裁二审”、仲裁作为必经程序的“单轨制”的改革和完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办案规则
法律分析: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对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应即填写《立案审批表》并及时报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审批。
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三条 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第四条 仲裁委员会下设实体化的办事机构,称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下简称仲裁院)。
第五条 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或者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第六条 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第七条 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生争议,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应当将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作为共同当事人。
第八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2021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2021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主要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仲裁机构的组成和权力、仲裁程序及证据等方面的规定,有助于规范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实施。
《2021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是新修订的劳动争议仲裁相关法规,是我国对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统一的制度规范。该规则主要针对劳动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仲裁机构的组成和权力、仲裁程序及证据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在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中,应严格按照该规则的规定进行实施,以确保劳动争议仲裁的公正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其中,规则还对仲裁案件的受理、调解程序、证据的收集和认定、仲裁结果的生效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要求和规定。此外,《2021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还规定了仲裁程序中应遵守的基本原则,如公正、公开、有效等,有助于确保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仲裁结果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也可以直接履行仲裁裁决。
《2021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出台,有利于规范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进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时,需严格遵守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确保劳动争议仲裁的公正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限制女职工工作时间和夜间工作。
《2021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是新修订的劳动争议仲裁相关法规,是我国对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统一的制度规范。该规则主要针对劳动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仲裁机构的组成和权力、仲裁程序及证据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在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中,应严格按照该规则的规定进行实施,以确保劳动争议仲裁的公正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其中,规则还对仲裁案件的受理、调解程序、证据的收集和认定、仲裁结果的生效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要求和规定。此外,《2021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还规定了仲裁程序中应遵守的基本原则,如公正、公开、有效等,有助于确保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仲裁结果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也可以直接履行仲裁裁决。
《2021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出台,有利于规范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进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时,需严格遵守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确保劳动争议仲裁的公正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限制女职工工作时间和夜间工作。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是什么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是:
(1)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的争议,或者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优先立案,优先审理;
(2)仲裁委员会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按照三方原则组成仲裁庭处理;
(3)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二、劳动仲裁的流程有哪些
劳动仲裁的流程有:
1、仲裁庭准备阶段;
2、仲裁庭庭审阶段;
3、庭审辩论阶段;
4、调解,裁决阶段。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是:
(1)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的争议,或者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优先立案,优先审理;
(2)仲裁委员会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按照三方原则组成仲裁庭处理;
(3)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二、劳动仲裁的流程有哪些
劳动仲裁的流程有:
1、仲裁庭准备阶段;
2、仲裁庭庭审阶段;
3、庭审辩论阶段;
4、调解,裁决阶段。